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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是指通过欧盟下属的内部市场协调局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申请注册保护的注册方式。由于欧盟是一个统一的市场,所以商标获得“欧盟(也称欧共体)”注册后,将在欧盟各个成员国受到保护。目前,欧盟成员国共有28个。
28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 丹麦、希腊、荷兰、英国、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 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效率高、费用低:
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 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7个成员国获得注册保护。与在28个国家分别提交申请相比,费用可以极大地降低。
统一保护:
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统一管理:
相应的商标续展、变更或转让一份申请一次性就可以完成。
统一使用:
注册后,权利人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可视为在整个欧盟的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 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可享受优先权:
在国内申请后6个月内办理相同商标的欧盟申请时,可享有申请优先权。
一表多类:
一份商标申请可指定保护多个类别,且三个类别以内的费用不增加。
[page]欧盟商标
1.我们只能一次性注册所有欧洲的商标吗?
不是的,为了您的方便我们建议您注册欧盟商标,这样欧盟国家的所有商标就一次性注册了,无须您重复申请;当然我们也可以为您申请单个国家,或者某几个国家的商标。
2.欧盟商标注册簿及注册日期
欧盟商标注册簿是一个载有工业产权局注册的所有商标详细情况的数据库。注册簿会经常更新,对任何变化加以录入,例如所有权的转让、名义及地址的变更、许可。注册簿可以被审查,但须提出书面要求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欧盟注册日期是指欧盟商标注册公告之前工业产权局在注册部登记欧盟商标之日。注册日只有在注册费用结清之后予以登记,注册日期位于商标注册证第一页左下脚"注册于"的后面。注册日期是欧盟商标5年使用期的开始,欧盟商标授予的权利只有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可以对抗第3方。
3.申请德国商标的程序
商标申请专利局在接到申请后,先给申请发一个文号并确定申请日期(专利局收到申请的日期),然后马上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出受理通知书。
此后,专利局将不再就收到书件寄出通知书。在确定文号和付费的类虽后,将对是否符合申请注册的正式要求作出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人补正。如果补正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将继续申请程序,否则,将驳回申请。
如果申请存在以下缺陷,将以补正后的日期为申请日期:
1、缺少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2、没有商标图样;
3、没有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如果没有驳回的绝对理由,商标就能获得注册。如果有绝对理由,申请人将接到通知书,并有机会在专利局规定的时间内就此陈述意见。
考虑到申请人意见后,如果专利局认为仍有必要维持驳回。将由更高一级的审查员来决定能否注册。
如果注册的德国商标被最终驳回,申请人可以首先向OBJECTION EXAMINER 提出反对,反对无效,可以向联邦专利法院上诉。如果专利局没有在6个月内就反对作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裁定请求,如果请求在两个后还没有作出,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上诉。如果申请资料符合规范,不存在绝对理由,德国商标将被注册和公告。
必须注意到的是,注册后,德国商标获得的只是临时性权利,还有可能遭到基于在先权利的异议
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4.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需时12-15个月。
商标检索
由于欧盟商标注册涵盖的国家众多,导致潜在的商标异议人大量存在。因此,本公司极力推荐申请人在提出欧洲商标注册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是否有与拟注册商标相同或太相似的商标已被第三者注册,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