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20年科技项目,单个项目最高500
日期:2020-05-09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伟鑫知识产权
龙岗区
2020年科技项目
one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申报时间:4月30日-6月5日)
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
2.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企业
名称变更2018年未申请的,现已完成变更手续。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资助标准:
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
two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
(申报时间:4月30日-6月5日)
申报条件:
1.创新载体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创新载体上一年度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的引进激励。
4.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达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引进激励。
(2)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且数量同比增长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3)同一创新载体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three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
(申报时间:4月30日-6月5日)
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申请项目获得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创新平台。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资助标准:
获得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0万元配套扶持。
four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扶持
(申报时间:4月30日-6月5日)
申报条件:
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有明确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配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与高端创新资源对接。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加速器专职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6人以上。
资助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30%、最高400万元扶持。
five众创空间配套扶持
(申报时间:4月30日-6月5日)
申报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资助标准:
(1)对深圳市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市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配套扶持,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
(2)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国家、广东省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扶持,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
(3)获国家级、省级两级众创空间认定的,按最高扶持金额给予差额扶持。
six科技服务机构运营扶持
(申报时间:4月30日-6月5日)
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直接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重点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科技信息、科学数据、仪器设备等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开发设计等开放性研发支持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市场推广等非技术性服务以及针对产品的检验检测及售后技术服务不在扶持范围内)。
3、须整合社会资源、向全社会开放(上一年度服务企业10家以上),并具有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功能,正常运营1年以上。
4、科技服务收入应占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
资助标准:
(1)租金扶持。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
(2)运营扶持。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营扶持。
seven 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
(申报时间:4月30日-6月5日)
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龙岗区民政部门登记,且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时间1年以上。
2、主要业务范围是围绕技术创新的专业服务或技术研发。
3、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上一年度有5个以上成功服务案例,或上一年度至少获得一项
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连续五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运营投入50%、每年最高10万元运营扶持。
eight获奖企业激励
(申报时间:4月30日-6月5日)
申报条件:
(一)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等各级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且在龙岗区落地的科技型企业。
(二)获奖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企业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资助标准:
1. 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激励。
2. 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激励。
3. 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激励。
4. 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激励金额给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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