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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0年首批“以工代训”补贴公告
一、补贴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在本市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四)属于“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中的大型企业,且吸纳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解释:
首批发放范围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其他类型的企业后续另行通知;
2.“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中的大型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纳入本市统计部门统计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三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中能体现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大型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3.在本市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指:企业组织员工以工代训月份,应为员工在本市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
4.企业员工指:在独立法人企业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员工,不包括企业分支机构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已离职的员工也可以由企业申请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企业按月份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最多不超过3个月。
(二)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解释:
后续如放宽以上条件,市人力资源部门将另行发文,企业可申请补贴差额。
三、补贴申领期限
企业须在2020年12月25日前系统提交补贴申请,过时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业务办理流程
企业应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选择“以工代训补贴”事项,按照月份逐月申请补贴,每笔补贴申请业务只能申请一个月份的培训补贴。在补贴上限额度内,企业可同时提交多笔补贴申请业务。
(二)受理
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区人力资源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之企业。
(三)审核
区人力资源部门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四)公示
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批次对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五)支付
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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