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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国内发明专利补贴政策汇总
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对深圳市的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商标、著作权,以及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行为给予一定资助。
申请本节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专利、商标、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机构、代理人、日期信息为准(PCT以公布文本为准)。
第六条 实施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港澳台)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且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二)对于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
(四)发明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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