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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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举办首届龙头企业领域专业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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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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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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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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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专业赛各行业领域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拟对专业赛中各行业领域赛一等奖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补助,
二等奖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补助,
三等奖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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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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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具有与承办单位开展对接合作意愿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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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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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三个一批”企业(第五批)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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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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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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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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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造业骨干企业每年最多可获2个技术改造项目事中补助支持,最高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比例予以资助,当年单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对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保证保险费)予以补助。市工信局相关专项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有关入库企业。
(三)整合各类基金、创投、上市中介等资源推动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获得股权融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尽快进入资本市场。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启动上市计划产生的费用,分阶段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上限300万。
(四)对入库的企业开展人才培育计划,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与知名高校合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库企业高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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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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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成立时间满2年,且财务状况健康,诚信体系良好,主要产品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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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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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第二届科技服务机构(企业)专业赛报名延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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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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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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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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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专业赛前20名科技服务机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最终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创新创业活动相关申报指南为准。
获得2022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题补助(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暨第六届羊城“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补助)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获得2022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活动专题中2021年广州南沙香港科大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广州赛区总决赛、2021年“青创杯”第八届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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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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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企业)属于在广州市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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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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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组织参加首届全国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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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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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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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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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分为专题赛及全国总决赛,共计8个专题赛道,各个专题赛分设一、二、三等奖奖项,各个专题赛道优胜者共同角逐一百万奖金,赢得合作对接、实习培训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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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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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面向全社会开放,来自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的团队及个人均可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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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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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延长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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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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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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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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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扶持标准:
(一)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其他国家相关政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最高达到1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在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企业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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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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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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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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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巿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1年第四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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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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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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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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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站资助
对本区新设立或首次迁入本区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本区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已设立的中心、基地经批准升级设立为基地或工作站,可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申请补差额时应同样要新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人员并从事科研工作6个月以上。
(二)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
每名博士后人员一次性给予10万元特别资助。
(三)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博士后人员在我区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每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四)在站生活补助
博士后人员在我区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每名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分2年发放,每年10万元)。
(五)安家费
对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安家费,分2期等额发放。
(六)博士后奖励
获批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每次给予10万元个人奖励;获批面上资助一等资助或二等资助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个人奖励。
(七)博士后招录奖励
设站单位每成功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开展博士后科研,给予5万元招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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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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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含驻区),获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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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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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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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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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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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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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原创内容生产项目专项扶持:
1、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影视作品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分别择优给予每部作品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在全国院线首映的原创电影作品,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实际分成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择优按其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每部作品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内游戏企业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经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择优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3、对动漫游戏、影视节目、创意设计、网络文学等原创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的企业或机构,经认定,分别择优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从高不重复。
(二)文化产业科技创新项目专项扶持
1、鼓励文化企业积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文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秀名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择优给予每个名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促进演艺、娱乐、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行业创新发展,对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旅游、主题民宿建设等文化企业进行专项扶持。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对文化企业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广州文化企业50强”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4、鼓励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并且年营业收入突破30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值增速不低于25%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非遗保护利用项目专项扶持
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保护利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在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前提下,设立文创工作室,并择优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奖励。鼓励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创产品开发。鼓励文创企业积极参与文创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对新研发、新生产的文创产品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文创企业,分别择优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文化产业园区及文化创客空间建设项目专项扶持
1、推动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对近2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园区(基地)培育或引进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或机构10家以上,且园区(基地)内文化产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同比正增长,当年择优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
2、大力推进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电竞产业园、广州民营科技园建设。鼓励电竞相关企业、项目、俱乐部入驻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电竞产业园或广州民营科技园,形成集聚发展。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电竞企业、项目、俱乐部择优按投资额5%、不超过100万元进行资金扶持。
3、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文化产业园区,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文化企业或机构使用面积超过50%的园区,经认定,当年择优给予该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
4、支持文化产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对建设面积超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15家的文化产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给予每个平台最高2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的企业,分别择优给予30万、20万和10万元资金奖励。
(五)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专项扶持
1、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高等院校建立文化会展交易平台、文化产业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版权交易平台和智库平台,为本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会展交易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版权交易管理服务和决策咨询服务。以上平台经认定后,按建设费用的30%予以扶持,单个平台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行业组织发展。支持在重点领域建立行业组织,并对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维护行业权益、组织外出参展、开展行业服务以及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购买服务等工作进行专项扶持。经审核,择优按其工作内容实际总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文化品牌活动。对文化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我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文化活动(电子竞技大赛、大型博览交易会、高峰论坛会议、大型文化节、创新创业大赛等),经审核,择优按其规模、影响力给予50%的经费支持,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文化人才项目专项扶持
1、对获得国家、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文艺作品,分别给予主创人员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业给予支持,鼓励建立非遗工作室。获评为市级、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本区开设工作室满1年,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发、设计及产业化等工作的,相对应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此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以及由本区申报并入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名目)。
3、对落户我区的电竞俱乐部参加总奖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国际职业大赛并获得冠军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亚军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季军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参加总奖金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全国职业比赛,并获得冠军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亚军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季军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已落户我区的电竞俱乐部在我区范围内承办国际职业大赛(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承办顶级全国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300万元),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奖励奖金。
(七)文化金融项目专项扶持
1、鼓励区内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积极利用金融机构金融贷款或创新融资服务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对获得银行贷款以及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等模式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文化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社会资本在本区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区内文化类企业股权投资及产业并购。鼓励区内投资机构对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择优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个投资名目最高3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
(八)文化“走出去”项目专项扶持
1、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对2019年1月1日后新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动漫展、影视展、新闻出版展、广告节等活动,择优按照展位费等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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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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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地、机构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本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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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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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总部经济10条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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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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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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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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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部企业品牌升级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并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零售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总部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如合同(经属地街道备案)约定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小于50元的,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不超过政策有效期),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总部企业人才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金额是指当年度企业对其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上述两项所得均需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实际纳税额)的100%,同一奖励对象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五、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即指相对“当年”往前2年,下同)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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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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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申请时的上一年,下同)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500万元,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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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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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关于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补贴资金项目入库延长申报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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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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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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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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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定为甲、乙两级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分别给予补贴2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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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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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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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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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贡献奖扶持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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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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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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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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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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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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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且已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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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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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办公场地补贴扶持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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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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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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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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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在本区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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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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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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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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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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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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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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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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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奖励: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租用办公用房补贴:按该企业实际缴纳租金(不含税)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购置办公用房补贴:按该企业购买办公建筑物费用(不含税、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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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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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本奖励(新企业)、(二)注册资本奖励(政策实施前区内原有的企业)、(三)注册资本奖励(区外迁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
(四)租用办公用房补贴(区投促局引进企业)、(五)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区投促局引进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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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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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资金配套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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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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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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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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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扶持配套资金(先进制造业)
(一)以事后补助的方式,分别按照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资助金额的100%、70%、50%比例给予资金配套(股权投资方向除外),每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二)每个企业每年度获得批复的本区工信部门项目配套资金的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每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三)同一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处理,已获得区其他补助资金资助、配套、奖励、贴息的,如已获得补助金额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配套金额,则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发放配套资金;如已获补助金额等于或高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配套资金,则不再发放配套资金。
二、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扶持配套资金(先进制造业)——2019年修订版
(一)以事后补助的方式,分别按照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资助金额的100%、70%、50%比例给予资金配套(股权投资方向除外),每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二)每个企业每年度获得批复的本区工信部门项目配套资金的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每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三)同一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处理,已获得区其他补助资金资助、配套、奖励、贴息的,如已获得补助金额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配套金额,则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发放配套资金;如已获补助金额等于或高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配套资金,则不再发放配套资金。
三、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资金配套(后补助)(先进制造业10条2.0)
对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扶持资金的项目或企业,按以下规定给予资金配套:
(一)以事后补助的方式,分别按照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扶持金额的100%、70%、50%比例给予资金配套(贴息、股权投资、规下转规上、担保费补助、挂牌补贴方向除外),每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二)每个企业每年度获得批复的本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项目配套资金的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每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三)同一项目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不可同时享受本办法的其他奖励条款。如同一项目已获得本办法其他奖励条款扶持,且扶持金额低于本条奖励规定的配套金额,则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发放配套资金;如扶持金额等于或者高于本条奖励规定的配套金额,则不再发放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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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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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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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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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办法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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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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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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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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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企业人才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奖励金额是指当年申请企业对企业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且不超过个人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100%。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人才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先进制造业企业委托加工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按当年委托加工业务产值增量部分的1%、存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增量部分奖励最高1000万元,存量部分奖励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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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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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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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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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次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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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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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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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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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申报单位入驻园区时间,其可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的扶持标准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经申报获同意入驻的,在《办法》实施期内均按照100%比例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
(二)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经申报获同意入驻的,在《办法》实施期内均按照50%比例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
(三)申报单位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经申报获同意入驻的,在《办法》实施期内均按照30%比例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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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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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地在园区,统计关系在南沙区,主管税务机关是南沙区税务部门(单位不涉及税务和统计关系的除外),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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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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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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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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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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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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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参保职工每月500元。
一、第一、二类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补贴月份为2021年1月至6月,总计不超6个月;
二、受疫情影响的四类大型企业补贴月份为2021年5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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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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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
二、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四大类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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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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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南沙区科技型企业中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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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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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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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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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按《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政策条款予以奖励:
1、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围绕自身核心技术孵化科技企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对所孵化企业开展的科研成果从实验室到产品中试的工程化过程,按其实际投入中试建设经费的20%,给予该科技企业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对所孵化企业获得社会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按其实际获得投资额的50%,给予该科技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所孵化企业获得营业收入的5%给予该科技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区内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的,按其发明专利技术购买金额的20%给予该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对区内科技企业为引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而进行的中试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经费的20%给予该项目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支持区内企业推进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对企业自有核心发明专利从授权之日起3年内,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经济效益给予该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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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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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须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单位为南沙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围绕自身核心技术孵化的企业。
2.申报单位为南沙区企业,在2020年度引进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并进行中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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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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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开展2021年促进广州种业小镇发展扶持办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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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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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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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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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总部企业落户奖
(一)上一年度全球种业品牌排名前10名内(含第10名)且实缴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新落户的实施主体,给予实施主体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上一年度全国种业品牌排前10名内(含第10名)且实缴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新落户的实施主体,给予实施主体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持有省农业厅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B证和国家农业部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E证、F证的实施主体新落户小镇且在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E、F证实施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实施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同时符合第(一)、(二)、(三)款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二、非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
(一)年度农业产值同比增幅低于8%(不含8%)的种业企业,且年度新增农业产值1亿元以上,及年度农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8%(含8%)以上的种业企业,且年度农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按企业年度新增经济贡献10%予以奖励。
(二)年度总产值在2亿元以上的种业发展与服务平台型企业及与种业发展相关联的企业(组织),以年度总产值为基数,给予0.05%的奖励;对年度省内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的,以年度省内产值为基数,另给予0.1%的奖励;对年度省内产值增长的部分,以此为基数,另给予0.1%的奖励。奖励总金额以1000万元为上限,且不超过其对我区经济贡献的80%。
三、非总部企业提升能级奖励
(一)首次被认定为全球种业品牌排名前10名的(含第10名)的,一次性给予实施主体200万元的奖励;
(二)首次被认定为全国种业品牌排名前10名的(含第10名)的,一次性给予实施主体150万元的奖励;
四、非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表种地补贴
(一)实施主体在种业小镇范围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食堂、车库、仓库等),从事与种业关联业务的,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4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如每月每平方米(经房管部门备案)合同实际租金小于40元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实际租金予以补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实施主体在种业小镇范围内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食堂、车库、仓库等),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实施主体同时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的,则按照以上规定合并计算办公用房补贴,每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出(转)租或出售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追缴已经获得的补贴。
(四)实施主体在广州市内种业小镇范围外租赁表种地用于种业展示、试验等用途的,按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补贴面积不超过50亩。
五、科技创新奖
对实施主体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的国家、省级新品种审定,据其所认定级别给予奖励:
(一)通过国家级新品种审定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通过省级(广东省)新品种审定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通过省级(广东省外)新品种审定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同一品种分别通过国家级和省级新品种审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五)每家实施主体每年获得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同一品种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奖励,但是同一品种等级提升则可以享受与前次奖励之间的差额部分。
六、平台型企业引进企业奖
(一)每引进一家具有A、E、F证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每引进一家具有B证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三)每家平台型企业引进种业企业奖励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七、物业改造扶持
(一)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原物业所有权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1亿元。
八、种业小镇企业设施建设项目
(一)获得区扶持的设施建设项目,区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45%比例给予补助。
(二)对获得省、市扶持的设施建设项目,区财政给予配套,单个申请项目各级财政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75%(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25%),区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45%。
(三)区财政对单个申请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九、产业化发展扶持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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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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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在广州种业小镇、实际办公地在南沙辖区范围内的,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核算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的种业企业、种业科研机构、种业发展与服务平台型企业及与种业发展相关联的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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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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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从化区第五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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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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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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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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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金奖品
1.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发放奖金10000元、6000元、4000元;
2.创意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发放奖金8000元、5000元、3000元;
3.企业组与创意组均设优胜奖若干名,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4.设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颁发相应的证书。参评“优秀组织单位”奖项的高校,请将校级的相关组织材料(通知、通讯稿、总结、校赛照片等)于2021年10月31日前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Conghua_2020@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高校名称+参评优秀组织单位奖资料”。
(二)政策扶持
1.获胜项目优先推荐入驻从化区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享受众创空间提供的场地及全方位服务;
2.获胜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比赛”或进行科技成果展示、信贷对接等;
3.获奖项目优先推荐给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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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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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赛分企业组和创意组两个组别进行比赛。企业组参赛条件为大湾区内中小企业,项目涉及但不限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创意组参赛条件为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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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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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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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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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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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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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旅体企业落户奖励
按照企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3000万元的,经第三方审计,按项目实际固定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交易、二次装修、相关税费等。
(二)文旅体企业新增入库奖励
市级原有入统奖励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文旅体企业经营奖励
增城区入统文旅体企业年营业收入相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四)景区奖励
新增的首次评为国家级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五)酒店和民宿奖励
对新增的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增的首次评定为市级精品民宿红棉三星、红棉二星、红棉一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六)体育产业奖励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首次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
(七)贷款贴息扶持
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贷款金额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不超过当年实际付息金额)的50%予以贴息,最多补贴2年,且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八)园区认定支持
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予以园区运营方100万、5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九)鼓励园区引进文创企业、体育新业态企业
对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支持“工业+旅游”发展
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十一)鼓励精品文创内容生产
按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四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二)鼓励初创型新业态企业落户
从开展经营活动之年起,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资助。本申请年度统一按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对企业上一年度房租给予资助。从业人员3至5人的,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米;从业人员6至8人的,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从业人员9人以上的,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700平方米。其中,所涉及的办公场地面积以经房屋租赁备案的租赁合同中的办公场地面积为依据,不包括住宿、食堂、车库、仓库等附属及配套区域。
(十三)鼓励电竞场馆建设
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十四)鼓励文化消费创新空间建设
单个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所获此项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五)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奖励
年度内总人次达500以上的,按15元/人进行扶持;达1000以上的,按20元/人进行扶持;达2000以上的,按30元/人进行扶持。
(十六)鼓励举办大型高端文体旅活动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活动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十七)文旅体人才引进
可享受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人才奖励、住房资助、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和研学资助等优惠政策,具体参考《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
(十八)鼓励文创大师落户
对获得上述奖项的文创个人或团队,带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项目和文创品牌落地我区,并在我区设立与所获奖项同领域的法人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用于项目开发;对获得上述奖项提名的文创个人或团队,带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项目和文创品牌落地我区,并在我区设立与所获奖项同领域的法人企业的,给予100万元补贴用于项目开发。补贴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方式支付,按注册登记、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三个阶段分别给予补贴总额的30%、30%和40%。
(十九)创业人才支持
文旅体领域人才,当年度对我区经济发展贡献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个人,按其当年度对我区的经济发展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为:对我区的经济发展贡献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比例为50%;超过8万元至25万元(含)的部分,奖励比例为75%;超过25万元的部分,奖励比例为100%,自人才首次达到奖励条件起,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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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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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增城区范围内,近三年内无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知识产权而受行政部门处罚记录,未处于失信联合惩戒状态,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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