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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知汇总
01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度零售业专项扶持)申报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零售业专项扶持)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2020年度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专项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开通2021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第二批科技保险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第二批贷款担保补贴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第二批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01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度零售业专项扶持)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30日18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网上审核通过后等待手机短信通知到以下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支持方式
对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按企业每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2020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
申报流程
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审核后,企业在平台下载自动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PDF文件需单面打印,申请表作为封面(注明盖公章页面)都必须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详见模板),提交一式三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通知原文
02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零售业专项扶持)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30日18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网上审核通过后等待手机短信通知到以下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支持方式
对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按企业每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2019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
申报流程
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审核后,企业在平台下载自动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PDF文件需单面打印,申请表作为封面(注明盖公章页面)都必须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详见模板),提交一式三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申报材料
03
关于发布2020年度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专项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6日-9月17日。该时间为企业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支持方式
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最高2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的注册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
2.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咨询与调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业、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速20%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
3.申报企业行业代码需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两位为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两位为65)、咨询与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三位为724)、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三位为748)、质检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三位为745)、工业设计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7491)、技术推广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三位为751)、供应链管理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7224)。
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扶持-企业专项扶持”专项扶持】栏目进入申报。线上审核通过的企业,请按本文下面的地址提交纸质材料。
通知原文
04
关于开通2021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9月6日9:00起至9月12日18:00止。
支持方式
(一)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最高300万元/项目
1、社会机构进行产业园区建设和改造补贴: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对“三旧”改造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入驻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文化(体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鼓励产业园区积极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及园区稳增长奖励:
(1)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后,园区内“四上”在库文化(体育)企业每增加5家,对园区运营单位奖励1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年收入超亿元文化(体育)企业奖励2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上市公司(不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园区稳增长奖励: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体育)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比上年度同比每增长20%的,奖励园区运营单位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对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的,按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资助金额10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引进和培育骨干及重点企业——总额最高1500万元
1、骨干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可按1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补贴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2、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可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重点企业房租补贴:对于属于文化(体育)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统计在库,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 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体育)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三)鼓励参加或举办文化(体育)产业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企业·年
1、参加文化(体育)产业重大展会补贴:对文化(体育)企事业单位独立参加经认可的重大文化(体育)产业展会的,按不超过实际场租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的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获得参展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补贴: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或赛事,每个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企业参加文博会:
(1)“文博会”南山展区补贴:对区政府组织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包括组织宣传费用、场地租金、南山展区布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度给予相应补贴。
(2)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补贴:对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3)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四)鼓励文化精品原创及IP 运营——最高100万元奖励
1、文化精品原创奖励资助:我区企事业单位原创文化产品(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等)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5%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我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进行运营的,按其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IP 引进及运营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优质IP资源,首年运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展览等)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展馆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展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展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企业稳增长及开展创优评级——最高100万元奖励
1、南山区内企业稳增长奖励:“四上”在库企业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国家级、省级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国家级、省级出口企业和出口基地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国家级、省市级文化(体育)奖项及评级奖励: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文化企业30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星光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主要奖项,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新认定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六)促进文化(体育)科技金融融合
1、 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研发费用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体育)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3%予以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文化(体育)和科技融合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奖励:对文化(体育)企事业单位建设实验室、研究平台等研究机构,获得国家、省、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资助的,按上年度实际到账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连续3年,奖励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文化(体育)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化(体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上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每家奖励20万元;上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每家奖励10万。
4、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奖励:对获得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文化(体育)产业项目贷款贴息:文化(体育)产业项目贷款,对贷款过程中支付的利息给予补贴。按上年度已支付贷款利息7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投资基金投资产业园区内文化(体育)企业奖励:鼓励投资基金投资产业园区内文化(体育)企业。对于注册地在南山区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投资基金,上年度投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文化(体育)企业予以奖励。奖励比例为投资实际到账金额的3%,每家基金管理机构每年获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四)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申报流程
申请资助的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并在线填写所申请资助类型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按表格后的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材料
05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第二批科技保险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6日至10月11日17:30(工作日)。
支持方式
支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向深圳市内保险机构购买科技保险所产生的保险费用,按实际支出的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2021年累计可申报科技保险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备案通过(2021年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链接:http://www.szgm.gov.cn/lc/tzgg/content/post_8559119.html)。
(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申报流程
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https://203.91.35.34:8443/login)在线填报申请表 。
通知原文
06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第二批贷款担保补贴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6日至10月11日17:30(工作日)。
支持方式
支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向深圳市银行合法获得新增贷款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服务费),按实际担保费用的100%给予担保补贴: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2021年累计可申报担保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2021年累计可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备案通过(2021年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线上备案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申报流程
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https://203.91.35.34:8443/login)在线填报申请表 。
通知原文
07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第二批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6日至10月11日17:30(工作日)。
支持方式
支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向深圳市银行合法获得新增贷款,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并于申请本次贷款贴息项目之日前结清本金与利息,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
(一)科技孵化贷: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下,2021年累计可申报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2021年累计可获得的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成长贷: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含)以下,2021年累计可申报科技成长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2021年累计可获得的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备案通过(2021年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线上备案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申报流程
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https://203.91.35.34:8443/login)在线填报申请表 。
通知原文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1/xmsb_0917/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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