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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点
主题
2022年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
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投入的、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的30%比例,给予最高限额500万元的资助。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的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26日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5号),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现发布《2022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1),项目申请书参考文本附后(附件2),项目申请书最终文本以资金申报系统发布的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4日
2018—2019年度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书
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26日(工作时间),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书及配套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1月12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投入的、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的30%比例,给予最高限额500万元的资助。
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的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
(二)境外广告项目填写在商标注册项下;国际性展会名称翻译成中文,其他费用支持内容为单位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申请其他费用请在项目简介中列明大型展品运回费用;国际性展会参展人员费填写在国际市场考察项下,项目名称为“参加(展会名称)人员费”。
(三) 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五)申报资助的项目应符合项目支持类别,且具有专业性、独立性、系统性与完整性;
(六)申报资助的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再次重复纳为本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七)申报资助的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类别一 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的专项条件
1.申报资助的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不少于200万元;
2.申报资助的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已实施完毕,且项目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
3.项目实施前与实施后完整会计年度对比,实施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年度质量检测报告中的合格率指标有实质性提升;
4.项目实施单位在市质监主管部门的日常与专项产品(服务)质量抽检工作中无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在市消费者委员会无认定为有效质量(服务)投诉的案件;
5.项目实施单位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但获得市级以上“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除外;
6.项目实施单位的产品已获得依国家规定的相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已获得对应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含ISO9000簇、ISO20000、ISO27001或CMMI认证、ITSS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项目实施单位至少拥有一个依法注册且自主经营的制造业产品或服务类商标;商标在国外注册的,应在国内商标注册机构注册,获得商标国内专用权。其中,注册商标在商标分类中属实物类产品商标的,视同为制造业产品商标;属非实物类产品(即服务类)商标的,仅限于信息化领域的软件产品或服务类商标,且项目实施单位应已获得信息化服务相关资质;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服务的,应具有ICP经营许可或ISP运营资质。
类别二 质量品牌公共服务提升项目的专项条件
1.申报资助的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2.申报资助的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已实施完毕,且项目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
3.申报资助的项目为质量与品牌评价、标准宣贯与辅导、人才培训、经验交流、国际合作,以及举办高端论坛、专业会展和质量品牌促进等活动类的,该项目已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今年受理的项目暂不执行);
4.申报资助的项目为举办高端论坛和专业会展项目的,应以质量与品牌建设为主题,且具有一定的国际化程度与社会影响力。其中:
(1)举办高端论坛项目的活动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参加高端论坛的人员不少于300人,且国际人士不低于10%,来自国别不低于3个;主讲嘉宾至少有2位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业内专家、行业领军企业管理者等;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2)举办专业展览的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200家,且境外参展企业数量不低于10%;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5.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相关法规规定,获得所组织实施资助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资格;行业协会还应获得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核准资质。
申报流程
路径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在线填写、提交资助项目申请书及配套资料。
路径二:登录深i企-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https://www.szsiq.com,账号密码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密码一致)——享政策——扶持资金——(搜索)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在线填写、提交资助项目申请书及配套资料。
申报材料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1/xmsb_0928/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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