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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
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
最高资助资金达1000万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
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州市
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0/12-31 |
支持方式 |
对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可的纳米加工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和应用推广平台、通用纳米制造平台、纳米测试分析平台、纳米检验检测平台、纳米生物效应与安全研究实验平台等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最高奖励1000万元。 |
申报主体 |
申请单位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领域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发布修订后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0/12-31 |
支持方式 |
(一)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联盟、机构之间,或者联合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采取先立项后补助的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联盟或机构。由2家以上(含2家)单位联合在本区建设运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的,应由牵头建设公共平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或机构申报。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0/12-31 |
支持方式 |
对在本区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工程实验室、培训中心、展示体验中心等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本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的,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采取先立项后补助的形式,对实际建设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的项目,按其实际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
申报主体 |
申请单位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绿色金融10条”绿色保险保费补贴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3/12-31 |
支持方式 |
(一)对购买贷款保证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绿色农业保险、药品置换责任保险、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型绿色保险产品的企业,按其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
申报主体 |
为区内企业提供绿色保险产品的驻区保险公司。 |
项目名称 |
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09/09-30 |
支持方式 |
(一)关于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奖励:按该专利产品年应税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专利产品最高奖励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400万元。同一产品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同一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产品资助。已经申报过2018、2019年增城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发明专利和产品不再重复受理,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
申报主体 |
在我区行政辖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落户增城区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
申报时间 |
09-13/10-11 |
支持方式 |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奖励。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获得的区科技项目配套资助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增城区。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6年8月8日后在我区推荐申报,获得广州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科学技术奖奖励) |
申报时间 |
09-13/10-11 |
支持方式 |
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奖励金额1:1奖励。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500万元。 |
申报主体 |
申请单位在申报科学技术奖时应注册在增城区,且是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奖励) |
申报时间 |
09-13/10-11 |
支持方式 |
认定为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补助40万元;对经国家有关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300万元资助。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增城区。2020年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成果交易补助) |
申报时间 |
09-13/10-11 |
支持方式 |
(一)购买补助:对购买技术成果的我区企事业单位,按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每笔补助(单个合同)最高50万元,每个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
(二)服务补助:我区汽车及零部件、高端智能装备制造、IAB、NEM等行业领域的服务机构为我区科技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共性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活动,按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笔补助最高50万元(单个合同),每个机构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增城区。申报的技术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其中申报服务补助的必须是在广州市登记认定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重点研发平台奖励) |
申报时间 |
09-13/10-11 |
支持方式 |
(一)认定奖励: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最高1000万元,每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认定奖励最高300万元。
(二)服务奖励:市级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面向市场提供科技研发、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按其为非关联企业提供上述科技服务业务实际获得收入的5%给予奖励,单个合同奖励最高10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增城区,是立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由我区推荐申报并获得2020年度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或2020年度各级工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
申报时间 |
09-13/10-11 |
支持方式 |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机构只能申报一次。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增城区。落户增城区并运作满一年,且2020年度服务增城区科技企业50家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0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延长2021年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第二批)申报时间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1-13/10-13 |
支持方式 |
(一)软件开发云套餐 |
申报主体 |
申报企业应在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项目名称 |
2021年从化区科普基地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
申报时间 |
09-17/10-08 |
支持方式 |
拟立项2项,支持经费为每项5万元。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须为在从化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
项目名称 |
黄埔区关于提交申报2020年度商贸业企业人才奖兑现相关材料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23/09-28 |
支持方式 |
1.奖励金额为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上述两项所得均需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实际)的100%; |
申报主体 |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
项目名称 |
黄埔区关于提交申报2020年度商贸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兑现相关材料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23/09-28 |
支持方式 |
(一)对符合以下规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两个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A(当最高值为负数时,基数视为0.即A=0),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B。
(四)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入统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 |
申报主体 |
(一)从事批发和零售业(51、52);住宿和餐饮业(61、62);高端专业服务业(7231-7269.7281-7289);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二)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
深圳市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关于征集创新产品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4/10-10 |
支持方式 |
荣誉资质,政策扶持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
项目名称 |
关于征集第二批深圳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22/09-28 |
支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申报主体 |
凡志愿为深圳市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我市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农业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
项目名称 |
关于受理深圳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2021年第三批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请的公告 |
申报时间 |
09-22/10-22 |
支持方式 |
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同一家企业在同一批次扶持计划中的贴息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申报主体 |
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体育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重点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贷款贴息资助项目。 |
项目名称 |
大鹏新区关于开展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2021年第二次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10-08/10-31 |
支持方式 |
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档奖励:对2000万-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
申报主体 |
(一)申报地区总部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二)申报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申报企业实缴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
项目名称 |
关于延长2021年度坪山区“聚龙巧匠”认定申报受理时间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20/09-30 |
支持方式 |
将为每位“聚龙巧匠”获得者颁发“聚龙巧匠”证书,并奖励10万元。坪山区将积极挖掘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和精神内核,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营造尊重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 |
申报主体 |
(一)申请“聚龙巧匠”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二)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受理新材料产业单项冠军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24/09-30 |
支持方式 |
对上一年度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申报主体 |
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和生产的企业;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受理智能产业单项冠军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24/09-30 |
支持方式 |
对上年度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申报主体 |
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和生产的企业。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受理新材料产业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24/09-30 |
支持方式 |
对企业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支付的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废弃物的环保投入,按上一自然年度实际支付环保服务费用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
申报主体 |
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受理生命科学产业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24/09-30 |
支持方式 |
对企业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支付的医药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费用,按不超过上一自然年度实际支付处理服务费用的30%给予资助,每家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为50万元。 |
申报主体 |
从事生物制药、高端医疗技术、医药CRO/CMO、精准医疗、数字生命、中医药研发、前沿技术等领域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1/xmsb_0928/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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