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一服务 敬业精业
小编为大家,
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
最高资助资金达500万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
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东省
项目名称 |
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3/10-08 |
支持方式 |
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单项奖金300万元。 |
申报主体 |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要求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科技进步奖要求第一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
项目名称 |
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广东省高水平科技期刊建设项目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6/10-16 |
支持方式 |
一、高水平英文科技期刊创办:采用竞争性评审或专家论证方式,满足条件①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后补助经费支持,满足条件②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后补助经费支持,满足条件③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后补助经费支持。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各科技期刊主管主办单位、省科技期刊编辑学会。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4/10-15 |
支持方式 |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 |
申报主体 |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
项目名称 |
关于征集2021年度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5/09-30 |
支持方式 |
政策扶持 |
申报主体 |
征集成果的形成时间应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应有半年以上实际应用。成果知识产权应无争议,联合申报牵头单位应取得合作单位的同意。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8/10-29 |
支持方式 |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申报主体 |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关于发布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申报指南的通知(设立境外研发机构) |
申报时间 |
09-25/11-10 |
支持方式 |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条件、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境外研发机构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100万元。 |
申报主体 |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关于发布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申报指南的通知(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申报时间 |
09-25/11-10 |
支持方式 |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条件、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100万元。 |
申报主体 |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关于发布2022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25/12-24 |
支持方式 |
专题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专题 |
申报主体 |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鼓励省级(含)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单位牵头申报。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2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23/10-20 |
支持方式 |
一、重大动物疫病调查与研究项目 |
申报主体 |
省级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
佛山市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0/10-15 |
支持方式 |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10家,最高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10家,最高-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10家,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每年认定不多于100个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每年评选不多于30个以机器人应用为代表的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项目评审按项目计划投入总额分档组织,单个项目最高按照项目计划设备投入总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800万元。
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贴息:对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给予全额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贴息期限最高3年。纳入贴息范围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个基点。
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入库:对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发集群应用、搭建集群平台、运营集群平台等费用给予扶持,单个集群最高按已投入金额的50%进行扶持,单个集群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每年入库集群试点不多于10个,通过每年复检的集群试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扶持,政策有效期内单个集群试点扶持年限累计最高3年。
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试点入库:每年给予集群试点牵头单位1000万元服务额度,每年对该集群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已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300万元。每年入库集群试点不多于10个,通过每年复检的集群试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奖补,政策有效期内单个集群试点奖补年限累计最高3年。
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对首次入选资源池的企业奖励20万元(包括直接纳入资源池的“市机器人本体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3.2对在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中提供服务的资源池企业,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采取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佛山市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获得奖励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于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佛山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获得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满足累积服务佛山本地企业达到200家且服务本地企业累计营收达5000万元,可再申请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政策有效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对入选国家或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基地)的(含工业互联网、5G应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公共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进行事后奖励,单个机构最高按服务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对服务10家以上本地企业、经营情况符合一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佛山市本地安全服务机构,最高按服务合同总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对园区面积不少于100亩,且实现5G专网、全光接入网、数据中心等运营与应用能力的工业园区,按该园区本地建设方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已投入金额的20%予以扶持,单个园区扶持金额最高100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扶持的,各级扶持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金额的50%。 |
申报主体 |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项目单位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贴息: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
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入库:试点牵头单位必须是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良好且年营收不低于2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
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试点入库:必须是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或涉企行业协会,技术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能力的平台商或通信运营商。
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整机(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生产或机器人系统集成的工业企业。
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已获评工信部国家级或广东省工信厅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2、企业非佛山市内设立,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且企业总部迁入佛山市内; 3、企业非佛山市内设立,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佛山设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且子公司累积服务佛山本地企业营收不低于300万元。
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
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
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公共服务: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机构)。
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企业,包括:工业互联网安全软件研发企业、工业互联网安全检测和修复企业、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构建咨询企业等。
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22/10-22 |
支持方式 |
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申报主体 |
2020-2021年度(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在高明区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承载企业。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产学研结合项目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22/10-22 |
支持方式 |
专项资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
申报主体 |
在高明区依法成立,与高明区政府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或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结合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项目承载单位。 |
项目名称 |
关于发布2021年顺德区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认定(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4/10-22 |
支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须为在顺德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上年度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顺德区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4/10-08 |
支持方式 |
一、顺德区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 |
申报主体 |
一、顺德区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工业企业(项目牵头单位):在顺德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数字化改革规划清晰并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电信运营商:其中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通信运营商应为在顺德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通信运营商在佛山的分支机构。
二、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申领(兑现):在顺德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联合体建设项目:本项目由产业集群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申报。产业集群需已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试点。牵头单位须是顺德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质量发展)直达企业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6/09-28 |
支持方式 |
(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同一年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奖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再次参评获同等级荣誉的,不重复奖励。对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二)对新认定为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三)对新获得质量管理成熟度评价5A、4A、3A级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四)对新获得佛山市质量管理成果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单位(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1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六)对新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每获得1类产品评估资格并开展评价服务工作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七)对新建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每项计量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
(八)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3A级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6万元。
(九)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十)对新获得国家、省级质量品牌提升试点(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试点(示范区)创建主体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用于推进区域质量品牌工作。 |
申报主体 |
申请对象必须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南海区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扶持奖励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22/10-15 |
支持方式 |
(一)持续强化高企培育 3.推动高企研发机构做大做强。 |
申报主体 |
南海区内2020年通过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暨第二批知识产权战略项目申报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22/10-11 |
支持方式 |
一、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转化对接工程项目 |
申报主体 |
一、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转化对接工程项目: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
珠海市
项目名称 |
珠海市关于开展2022年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0/10-15 |
支持方式 |
(一)利息计算。担保贷款类、保险贷款类、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类(信用贷)和支小再贷款类贷款项目(包括贷款期一年、二年或三年的贷款项目)产生的全部利息,补贴按当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利息;市疫情防控贷款类项目补贴利息,本次申报补贴为2020年1月1日(含)至2021年9月30日(含)期间产生的利息,补贴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计算利息,同一贷款项目利息补贴不超过12个月。 |
申报主体 |
完成项目备案。已纳入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且完成备案的贷款项目。 |
项目名称 |
关于2022年度珠海市促进5G产业发展项目库征集的预通知 |
申报时间 |
10-16/11-15 |
支持方式 |
方向一:支持垂直行业5G创新应用: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进行奖补,奖补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投入费用仅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包括与5G应用相关的设备、联网设备、信息化设备,不含直接参与生产制造的设备)、软件、材料、产品、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合理支出。其中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投资额不得低于总投资的60%(含)。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应为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机构。 |
项目名称 |
关于申报2021年上半年珠海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扶持资金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0/09-30 |
支持方式 |
一、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发放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在高新区注册并纳税;贷款符合《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贷款如有担保机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与担保机构不得存在实质关联关系。 |
申报主体 |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上年度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尚未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不含新三板及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认定与新增面积补助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8/10-12 |
支持方式 |
专题一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
申报主体 |
专题一市级众创空间认定:运营主体应为珠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年。 |
项目名称 |
关于申报2021年珠海市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支持经费的通告 |
申报时间 |
09-14/09-30 |
支持方式 |
被列入2021年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支持经费名单的企业或学校,通过系统(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向属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笔建设支持经费(80%)的拨付申请。 |
申报主体 |
本市技工(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企业。 |
项目名称 |
关于申报2021年珠海市重点专业建设支持经费的通告 |
申报时间 |
09-14/10-12 |
支持方式 |
被列入重点专业建设支持经费名单的单位,通过系统(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向属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期建设支持经费拨付申请。 |
申报主体 |
本市技工(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重点倾斜支持民办技工(职业)院校。 |
中山市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06/10-11 |
支持方式 |
资质认定 |
申报主体 |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社会团体,已经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项目名称 |
关于做好2021年中山市“首席技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6/10-15 |
支持方式 |
对实施首席技师制度成效明显的企业,在支持建设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对企业评定的首席技师优先遴选为企业新型学徒制导师,并推荐参评南粤首席技师。被认定为“中山市首席技师”,符合本市人才政策的,纳入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认定)范围,可按相应规定享受子女入学、人才津补贴等相关待遇。 |
申报主体 |
申报对象为就职于我市拥有技能人才的各类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已获得中山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同时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精湛的操作技能,目前在企业的技术技能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 |
项目名称 |
关于征集中山市第九批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22/10-22 |
支持方式 |
团队项目实施期5年。基础研究类资助最高500万元,产业化类资助最高2000万元。 |
申报主体 |
申请单位在中山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东莞市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08/10-07 |
支持方式 |
一、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机构。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我市第二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03/09-30 |
支持方式 |
满足条件的充电设施按要求完成验收后,可按照申请拨付70%补贴资金,其余资金待充电设施正常运行一年后全额拨付;申请时已正常运行满一年的,则可申请一次性全额拨付。 |
申报主体 |
申报补贴的充换电设施必须是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验收并投运,且已分别接入粤易充和东莞充平台。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关于适当延长2021年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第二批)申报时间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4/09-28 |
支持方式 |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500万元。 |
申报主体 |
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的企业 |
项目名称 |
东莞松山湖关于开展2021年度幸福花园人才房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06/10-11 |
支持方式 |
凡入住幸福花园的人才,可按如下标准享受补贴: |
申报主体 |
《通知》已于2018年8月31日到期,申请补贴人才需在2018年8月31日以前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以下简称“松山湖人社分局”)审核通过并入住幸福花园人才房,具体以在“松山湖人才服务管理平台”审核通过日期为准。 |
项目名称 |
关于受理2020年东城街道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14/10-10 |
支持方式 |
对2020年已被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企业,按照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1%实施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附件1)。 |
申报主体 |
2020年已被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企业。 |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1/xmsb_0928/979.html
二对一服务 敬业精业
三重检索保成功
随时查档 及时沟通客户
专业、高效、全方位解答
服务时间:9:00-21:00
18033084886
扫一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