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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周就截止,广东省各地区可申报扶持项目汇总

日期:2021-09-28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伟鑫知识产权

小编为大家,

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

最高资助资金达500万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

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东省

项目名称

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13/10-08

支持方式

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单项奖金300万元。
科技合作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项,单项奖金30万元。
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特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项,单项奖金100万元;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单项奖金50万元;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125项,单项奖金30万元。

申报主体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要求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科技进步奖要求第一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广东省高水平科技期刊建设项目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16/10-16

支持方式

一、高水平英文科技期刊创办:采用竞争性评审或专家论证方式,满足条件①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后补助经费支持,满足条件②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后补助经费支持,满足条件③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高质量科技期刊建设: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100万元/项。
三、卓越科技期刊人才培训: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200万元/项。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各科技期刊主管主办单位、省科技期刊编辑学会。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14/10-15

支持方式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申报主体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项目名称

关于征集2021年度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15/09-30

支持方式

政策扶持

申报主体

征集成果的形成时间应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应有半年以上实际应用。成果知识产权应无争议,联合申报牵头单位应取得合作单位的同意。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18/10-29

支持方式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主体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发布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申报指南的通知(设立境外研发机构)

申报时间

09-25/11-10

支持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条件、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境外研发机构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100万元。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发布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申报指南的通知(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申报时间

09-25/11-10

支持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条件、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100万元。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发布2022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25/12-24

支持方式

专题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专题
一、国际科学研究合作项目: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每项资助50万元。
二、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每项资助100万元。

专题二:发展中国家科研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每项资助50万元。

专题三: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在境外举办的项目,每项资助30万元;在境内举办的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鼓励省级(含)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单位牵头申报。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2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23/10-20

支持方式

一、重大动物疫病调查与研究项目
1.牛羊布鲁氏菌病、猪丹毒、猪Ⅱ型链球菌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规模化猪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净化控制技术集成与推广:资金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现代种业提升项目
1.新建家蚕遗传资源保种场项目:每个蚕保种场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2.广东省地方猪品种资源开发创新利用研究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
3.优质荔枝采穗圃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4.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项目:优质稻、旱稻、香蕉和荔枝各扶持项目1个,每个项目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5.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区试及特性鉴定项目:
①水稻新品种抗病性鉴定:每个项目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5万元。
②玉米新品种品质、抗病性鉴定:每个项目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5万元。
③水稻品种耐寒性鉴定:每个项目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40万元。

三、植物疫病防控及农药监管项目
1.香蕉穿孔线虫监测普查与鉴定项目:资金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草地贪夜蛾防控技术研究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40万元。
3.农作物精准靶向传递农药新剂型研究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30万元。
4.红火蚁发生情况研究与药剂防效评价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5.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调查研究与绿色防控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四、农业农村监测检测类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1.高标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及退化耕地治理技术指导:单位申请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渔业产业发展项目
1.优势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与种质资源保存: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2.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3.渔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及渔业船员调查普查: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4.广东省贝藻类渔业资源合理利用监测: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六、种植业类技术示范、科技兴农与监测检测项目
1.“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
2.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发展情况监测:每个项目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广东省蔬菜产业运行情况监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4.广东省水果产业运行情况监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5.广东省茶叶产业运行情况监测: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6.广东省蚕桑产业运行情况监测: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7.广东省花卉产业运行情况监测: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8.广东省南药产业运行情况监测: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9.广东省糖料产业运行情况监测:本项目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10.广东粮食生产情况监测及稻米食味品质品鉴与产品展示:本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11.广东省省域内5-15亩疑似撂荒耕地摸底调查监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12.固碳减排的秸秆还田模式研究: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13.农田地膜源头减量关键模式研究: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14.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关键技术研究: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15.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主要模式研究: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16.丝苗米增香栽培技术集成研究示范:本项目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17.特色水果产业发展支撑服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18.特早熟、特晚熟优质荔枝品种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的研究推广: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19.高品质荔枝原浆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0.优质稻绿色高质高效配套技术示范推广:本项目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1.旱粮(甜玉米、马铃薯)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示范推广:本项目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2.花生“三减”绿色高效种植技术的示范推广:本项目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3.道地阳春砂复合高产栽培技术集成和示范推广: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七、农业科技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管理项目
1.全省农业转基因安全例行监测: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广东省南繁基地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测: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3.国家(广东)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观测研究: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
4.低碳环保传统生猪饲料高质化产业化技术研究与应用: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5.全省农技推广服务驿站技术支撑: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与措施筛选: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7.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省控监测: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8.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产品安全风险加密调查和评估:每个子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9.营养型阻控剂研发与试验示范: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10.绿色低碳生态循环农业试验示范: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11.稻田生态系统碳排放调控关键技术措施试验示范: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12.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试验示范及技术库建设: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八、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低碳减排项目
1.农业生产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试点项目:本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30万元。
2.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面源污染等环境风险监测与评估项目:本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20万元。3.典型农业生产(种植业)低碳减排示范点建设项目:本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4.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项目:本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5.水产养殖源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示范项目:本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6.农村生活污水低碳长效治理技术模式研究与示范:遴选确定2个单位承担。本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共计200万元)。
7.规模化畜禽场“污水处理-回用”循环利用模式示范点: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

省级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佛山市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10/10-15

支持方式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10家,最高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10家,最高-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10家,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每年认定不多于100个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每年评选不多于30个以机器人应用为代表的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项目评审按项目计划投入总额分档组织,单个项目最高按照项目计划设备投入总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800万元。

 

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贴息:对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给予全额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贴息期限最高3年。纳入贴息范围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个基点。

 

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入库:对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发集群应用、搭建集群平台、运营集群平台等费用给予扶持,单个集群最高按已投入金额的50%进行扶持,单个集群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每年入库集群试点不多于10个,通过每年复检的集群试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扶持,政策有效期内单个集群试点扶持年限累计最高3年。

 

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试点入库:每年给予集群试点牵头单位1000万元服务额度,每年对该集群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已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300万元。每年入库集群试点不多于10个,通过每年复检的集群试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奖补,政策有效期内单个集群试点奖补年限累计最高3年。

 

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对首次入选资源池的企业奖励20万元(包括直接纳入资源池的“市机器人本体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3.2对在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中提供服务的资源池企业,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采取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佛山市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获得奖励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于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佛山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获得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满足累积服务佛山本地企业达到200家且服务本地企业累计营收达5000万元,可再申请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政策有效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对入选国家或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基地)的(含工业互联网、5G应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公共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进行事后奖励,单个机构最高按服务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对服务10家以上本地企业、经营情况符合一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佛山市本地安全服务机构,最高按服务合同总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对园区面积不少于100亩,且实现5G专网、全光接入网、数据中心等运营与应用能力的工业园区,按该园区本地建设方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已投入金额的20%予以扶持,单个园区扶持金额最高100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扶持的,各级扶持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金额的50%。

申报主体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项目单位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贴息: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

 

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入库:试点牵头单位必须是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良好且年营收不低于2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

 

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试点入库:必须是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或涉企行业协会,技术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能力的平台商或通信运营商。

 

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整机(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生产或机器人系统集成的工业企业。

 

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已获评工信部国家级或广东省工信厅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2、企业非佛山市内设立,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且企业总部迁入佛山市内;

3、企业非佛山市内设立,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佛山设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且子公司累积服务佛山本地企业营收不低于300万元。

 

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

 

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

 

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公共服务: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机构)。

 

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企业,包括:工业互联网安全软件研发企业、工业互联网安全检测和修复企业、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构建咨询企业等。

 

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22/10-22

支持方式

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主体

2020-2021年度(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在高明区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承载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产学研结合项目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22/10-22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专项资金扶持幅度、资金划拨时限按照高明区政府与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书所约定相关条款为准(无相关条款的不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畴)。年度专项资金总扶持额度以当年列入区财政专项预算经费为上限。特别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另行商定。

申报主体

在高明区依法成立,与高明区政府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或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结合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项目承载单位。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2021年顺德区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认定(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14/10-22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为在顺德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上年度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顺德区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14/10-08

支持方式

一、顺德区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
(一)每个标杆项目按照项目已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其中示范项目单个企业获得区级补助上限为500万元,培育项目单个企业获得区级补助上限为300万元,成长项目单个企业获得区级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二)入选本年度省、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顺德项目,按区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予以补助,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
(三)入选本年度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类项目的顺德项目,按国家扶持资金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扶持总额最高1000万元。

二、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申领(兑现)
(一)对顺德区工业企业购买使用“顺德区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内应用产品的,可申领顺德区“上云上平台”服务券,服务券金额等于企业购买使用“顺德区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内应用产品的总金额。按照不超过实际合同额的50%给予兑现补助。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单个企业补助上限100万元,其他企业单个企业补助上限5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实际合同额的80%。
(二)对规模以上企业使用公有云的储存、计算服务,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合同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上限5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实际合同额的30%。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联合体建设项目
(一)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试点后两年内累计服务不少于30家集群企业获得广东省、佛山市或顺德区“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产业集群服务券),对牵头单位一次性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在顺德区内建设场景化展厅的,对展厅建设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产业集群补助上限50万元。

四、顺德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项目
(一)按不超过服务项目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机构补助上限50万元。
(二)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投入金额的60%。

申报主体

一、顺德区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工业企业(项目牵头单位):在顺德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数字化改革规划清晰并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电信运营商:其中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通信运营商应为在顺德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通信运营商在佛山的分支机构。

 

二、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申领(兑现):在顺德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联合体建设项目:本项目由产业集群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申报。产业集群需已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试点。牵头单位须是顺德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顺德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项目: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住所在顺德区内,正常运营1年及以上,运营规范的行业商协会。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质量发展)直达企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16/09-28

支持方式

(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同一年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奖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再次参评获同等级荣誉的,不重复奖励。对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二)对新认定为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三)对新获得质量管理成熟度评价5A、4A、3A级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四)对新获得佛山市质量管理成果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单位(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1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六)对新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每获得1类产品评估资格并开展评价服务工作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七)对新建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每项计量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

 

(八)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3A级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6万元。

 

(九)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十)对新获得国家、省级质量品牌提升试点(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试点(示范区)创建主体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用于推进区域质量品牌工作。

申报主体

申请对象必须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南海区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扶持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22/10-15

支持方式

(一)持续强化高企培育
1.持续壮大高企群体。对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
2.降低高企创新成本。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扶持奖励。

(二)推动高企树标提质
1.树立高企创新发展标杆。
(1)区科学技术局每年开展南海区标杆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标杆高企”)测评,对成功评定为南海区标杆高企的,优先推荐为佛山市标杆高企,并可优先享受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提供的政策宣讲、管理培训、融资对接、业务推广等服务。
(2)对成功评定为佛山市标杆高企的,按照佛山市的相关办法进行奖补。若企业在区财政承担扶持奖励资金到账之日起2年内迁出南海区,应全额退还已获得的区财政承担扶持奖励资金。
2.推进高企发展壮大。对高企满足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或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条件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2019年第二次修订)》(南府办〔2019〕26号)、《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2020—2022年)》(南府办〔2020〕13号)等办法给予扶持奖励。

3.推动高企研发机构做大做强。
(1)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南科〔2020〕61号),满足相关规模要求的高企可通过绿色通道获批组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对高企新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南府〔2020〕23号)、《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南科〔2020〕61号)等办法给予扶持奖励。
4.促进高企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按年度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有效高企,给予2万元扶持奖励:
(1)近一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体现的营业收入均小于2000万元,且近一年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申请1件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5件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分类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推动科技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1.引导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南海企业。对成功辅导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高企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辅导认定1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
2.建立南海区科技服务业自律机制。鼓励成立南海区科技服务业联盟,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服务质量监督和行业自律等措施,提高科技服务生态整体专业能力和政策水平,为南海区培育高企提供优质服务。

(四)抗疫条款
对申报2021年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3万元扶持奖励(仅对2021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有效,当年度已享受高企认定扶持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申报主体

南海区内2020年通过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

   

项目名称

佛山市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暨第二批知识产权战略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22/10-11

支持方式

一、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转化对接工程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至2022年12月,立项1项,每项20万元。

二、珠三角重点园区专利转化需求对接工程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至2022年12月,立项1项,每项50万元。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对接金融机构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至2022年12月,立项1项,每项30万元。

四、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
给予每家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补贴,总后补资助金额为173.7万元,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按比例给予补贴。

五、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促进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立项1项,每项30万元。

六、知识产权保险促进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立项1项,每项30万元。

七、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宣传促进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立项1项,每项40万元。

申报主体

一、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转化对接工程项目: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珠三角重点园区专利转化需求对接工程项目:佛山市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或国家知识产权试示范园区等。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对接金融机构项目:佛山市内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金融机构牵头,可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四、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专利转化包括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占比50%以上)、专利实施许可两种类型,专利转化的买方可申请此项资助,资助年度为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止)。同一项专利的交易只资助一次,且交易双方不能是同一单位并存在关联交易的项目、企业。

五、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促进项目:为佛山市内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工作人员在5人以上,有稳定服务对象。有较独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拥有知识产权运营成功案例。可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六、知识产权保险促进项目:为佛山市内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的保险机构,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七、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宣传促进项目:为佛山市内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牵头,可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珠海市

项目名称

珠海市关于开展2022年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10/10-15

支持方式

(一)利息计算。担保贷款类、保险贷款类、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类(信用贷)和支小再贷款类贷款项目(包括贷款期一年、二年或三年的贷款项目)产生的全部利息,补贴按当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利息;市疫情防控贷款类项目补贴利息,本次申报补贴为2020年1月1日(含)至2021年9月30日(含)期间产生的利息,补贴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计算利息,同一贷款项目利息补贴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费计算。2019年8月17日(含)至2021年9月30日(含)期间获得的担保贷款类、保险贷款类(已还清银行贷款)项目产生的保费,补贴按实际发生保费的50%计算。

同一贷款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贴。

申报主体

完成项目备案。已纳入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且完成备案的贷款项目。

   

项目名称

关于2022年度珠海市促进5G产业发展项目库征集的预通知

申报时间

10-16/11-15

支持方式

方向一:支持垂直行业5G创新应用: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进行奖补,奖补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投入费用仅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包括与5G应用相关的设备、联网设备、信息化设备,不含直接参与生产制造的设备)、软件、材料、产品、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合理支出。其中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投资额不得低于总投资的60%(含)。

方向二:支持5G集聚区建设: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进行奖补,奖补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投入费用仅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包括与5G应用相关的设备、联网设备、信息化设备)、软件、材料、产品、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合理支出。

方向三:支持5G产业支撑平台建设:采取事前资助方式。项目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申请上限不得超过200万元。

方向四:支持5G产业化:采取事前资助方式。项目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申请上限不得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机构。

   

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1年上半年珠海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扶持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10/09-30

支持方式

一、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发放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在高新区注册并纳税;贷款符合《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贷款如有担保机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与担保机构不得存在实质关联关系。

二、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经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实际融资规模50%以上投放在高新区的,按实际融资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融资,经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租赁物投放在高新区的,按实际年度租赁费用的2%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融资租赁项目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

四、企业完成融资并产生融资担保费、知识产权评估费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上年度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尚未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不含新三板及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认定与新增面积补助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18/10-12

支持方式

专题一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对新获市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专题二市级孵化器认定
对新获市级孵化器认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专题三众创空间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众创空间新增孵化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及以上,且新场地实际运营超过一年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专题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场地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新场地实际运营超过一年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申报主体

专题一市级众创空间认定:运营主体应为珠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年。

专题二市级孵化器认定:运营主体应为珠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经营实体。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2年。

专题三众创空间新增孵化面积补助:获市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包括市级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等,并且已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新增面积相关材料。众创空间新增孵化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及以上,且新场地实际运营超过一年。

专题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补助:获市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包括市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加速器及国家级孵化器等,并且已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新增面积相关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场地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新场地实际运营超过一年。

   

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1年珠海市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支持经费的通告

申报时间

09-14/09-30

支持方式

被列入2021年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支持经费名单的企业或学校,通过系统(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向属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笔建设支持经费(80%)的拨付申请。

获得建设经费支持后5年内,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估,重点检查评估项目条件和主要绩效目标。后续2年年度评估合格的,才可通过系统申请第二、第三批(各10%)建设经费;年度评估存在问题且6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的,暂缓拨付当年经费,年度评估连续3年不达标的,收回已发放的支持经费。

申报主体

本市技工(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1年珠海市重点专业建设支持经费的通告

申报时间

09-14/10-12

支持方式

被列入重点专业建设支持经费名单的单位,通过系统(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向属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期建设支持经费拨付申请。

建设支持经费支持分3年发放,首期发放80%,后续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10%,年度评估存在问题且6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的,暂缓拨付当年经费,连续三年评估不达标的,收回已发放的支持经费。

申报主体

本市技工(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重点倾斜支持民办技工(职业)院校。

 

中山市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06/10-11

支持方式

资质认定

申报主体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社会团体,已经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项目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中山市“首席技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16/10-15

支持方式

对实施首席技师制度成效明显的企业,在支持建设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对企业评定的首席技师优先遴选为企业新型学徒制导师,并推荐参评南粤首席技师。被认定为“中山市首席技师”,符合本市人才政策的,纳入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认定)范围,可按相应规定享受子女入学、人才津补贴等相关待遇。

申报主体

申报对象为就职于我市拥有技能人才的各类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已获得中山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同时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精湛的操作技能,目前在企业的技术技能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

   

项目名称

关于征集中山市第九批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22/10-22

支持方式

团队项目实施期5年。基础研究类资助最高500万元,产业化类资助最高20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在中山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东莞市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08/10-07

支持方式

一、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专题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采用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万元/项。
专题二: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采用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100万元/项,市级财政应同步给予不低于100万元/项的经费支持。
专题三: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采用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200万元/项,地市财政资助强度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强度。

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
专题四: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万元/项建设内容。
专题五:实验动物平台: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省级财政每年资助经费200万元/项研究内容,滚动支持3年。
专题六:人类遗传资源监测网络平台: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省级财政每年资助经费200万元,滚动支持3年。
专题七: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平台: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省级财政每年资助经费200万元,滚动支持3年。
专题八:科技文献共享平台: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省级财政每年资助经费200万元,滚动支持3年。
专题九:科学数据中心:广东省科学数据中心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广东省科学数据服务管理中心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万元/项。
专题十:专项科学考察: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100万元/项。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机构。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我市第二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03/09-30

支持方式

满足条件的充电设施按要求完成验收后,可按照申请拨付70%补贴资金,其余资金待充电设施正常运行一年后全额拨付;申请时已正常运行满一年的,则可申请一次性全额拨付。

申报主体

申报补贴的充换电设施必须是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验收并投运,且已分别接入粤易充和东莞充平台。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关于适当延长2021年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第二批)申报时间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14/09-28

支持方式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500万元。

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对各项目的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各专项资金用完为止。

申报主体

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的企业

   

项目名称

东莞松山湖关于开展2021年度幸福花园人才房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06/10-11

支持方式

凡入住幸福花园的人才,可按如下标准享受补贴:
1.博士、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及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可享受13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补贴3年;
2.硕士、省市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获得市及园区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初创企业持股人,可享受10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补贴2年;
3.新就业人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上年度在松山湖(生态园)缴纳个人薪金收入所得税达3万元以上(含)的人才,可享受7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补贴1年;
4.求职大学生可享受全额补贴,免费入住幸福花园。总共安排不超过20套可拎包入住的单套间提供给求职大学生,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配租,住满即止;
5.经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书面批准保障住房的人才,按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书面批准补贴;
6.本方案补贴标准与园区相关政策文件有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如在租期中人才身份类别发生变化,人才向人才工作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经核实后,则从表明该身份变化的文件所署日期的下一个月开始,按新身份标准享受补贴。

申报主体

《通知》已于2018年8月31日到期,申请补贴人才需在2018年8月31日以前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以下简称“松山湖人社分局”)审核通过并入住幸福花园人才房,具体以在“松山湖人才服务管理平台”审核通过日期为准。

   

项目名称

关于受理2020年东城街道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14/10-10

支持方式

对2020年已被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企业,按照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1%实施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附件1)。

申报主体

2020年已被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企业。


关键词相关链接: 国外专利申请 研发资助 专精特精 国家高新 技术改造 知识产权贯标 专利申请 设备补贴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1/xmsb_0928/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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