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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有关要求制定,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资助标准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
1.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港澳台)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所申报专利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为准);
2.对于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同一申请人仅能申报一件)。
3.申报2018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个人申请人2018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3件。
申报2019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专利授权公告日期信息均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信息为准,港澳台地区以专利证书上信息为准。
4.2018年度与2019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应当在对应年度申报地址提交申报。
5.以上资助标准第1、2项同时符合应一并申报,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内发明授权阶段的不能再重复申报,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
1.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
2.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
3.申报2018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申报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专利授权公告日期信息均以国外发明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为准。
4.以上资助标准,对非个人申请年度资助总金额按纳税额进行分类:
同一申请人申报2018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2017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纳税额5亿元以上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申请:资助数量不超过3件。
同一申请人申报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2018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纳税额5亿元以上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个人申请: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5. 2018年度与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应当在对应年度申报地址提交申报。
6.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国外发明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发明专利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个人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发明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三、申报材料
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同一申请人6件及以上的专利申请该资助项目,建议选择“批量申报”,填写表单相对复杂,适合申请量较多申请人,5件及以下的专利申请该资助项目,建议分次进行“单项申报”)。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2.1非个人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清晰公章。
2.2个人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深圳市户籍应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有效居住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并提供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最近一年有效签注记录截图及本人签名。
2.3申请人己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变更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姓名己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及本人签名。
2.4申请人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代办机构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项目经办人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确认。申请人为非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双方加盖清晰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本人签名,代理机构加盖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有委托其他个人办理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其他个人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双方签名,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签名。
非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签名。
2.5申请人类型为企业时,应当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加盖企业清晰公章。
2.6上述第2.1至2.5项,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四、申报时间
1.按网站提示填写提交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4.我局将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
5.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五、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截止。
以上既是深圳市2020年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以及申报条件,流程,时间等信息,更多相关问题,欢迎咨询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1/zhuanli_0328/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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