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一服务 敬业精业
广东市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关于开展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3-03/05-31 |
支持方式 |
帮助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
申报主体 |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济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3-02/03-25 |
支持方式 |
扶持实施经济服务类的社会组织,每年每家补助资金30万元,2022年扶持5家,2023年扶持3家。年度申报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达不到以上数量时,按照申报社会组织数量的2:1的比例评定扶持对象。 |
申报主体 |
本办法所称扶持对象,是指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2-28/04-15 |
支持方式 |
(一)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项目: 对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示范项目: 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评选不超过30个项目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对入选前三名的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再增加补助20万元。
(三)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建设项目: 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按照“参评项目与最终支持项目比例不低于1.1:1”的原则,评选不超过5个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事后补助。
(四)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冠名佛山“市长杯”的工业设计重大活动): 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评选不超过5项由我市各区、社会组织及行业协会等主办,并冠名佛山“市长杯”的工业设计重大活动予以补助。按活动已投入经费的30%给予事后补助,每项活动最高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20万元。 |
申报主体 |
(一)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项目: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以及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单位均可申报(2019年1月1日后获认定但未获得《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工信〔2019〕160号)“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扶持方向支持的单位也可申报。)
(二)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示范项目: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以及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三)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建设项目: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及各区级以上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
(四)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冠名佛山“市长杯”的工业设计重大活动):在佛山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是佛山市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 |
项目名称 |
关于受理《佛山市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扶持奖励申请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3-01/03-30 |
支持方式 |
(一)补助新成立环保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资金。 1、对在南海区新成立的环保企业在符合南海城乡规划的产业用地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等项目内(须为区政府批复认定项目),或在瀚天科技城、力合(佛山)科技园及领导小组批复认定的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载体园区内租用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其公司成立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租金的50%、40%、30%给予资金补助,对每家企业补助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上限为每年2000平方米,补助金额上限为每年50万元。 2、对在南海区新成立的环保企业在符合南海城乡规划的产业用地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等项目内(须为区政府批复认定项目),或在瀚天科技城、力合(佛山)科技园及领导小组批复认定的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载体园区内自有或自建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其公司成立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250元/年、200元/年、150元/年的价格给予资金补助(以实用面积为准),对每家企业补助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上限为每年2000平方米。
(二)奖励龙头环保企业落户我区。 对将注册地新迁入我区的主板上市环保企业,或者符合南海区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引领和带动作用且投资总额(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环保项目,给予落户资金奖励,具体内容由区人民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审定。
(三)扶持和奖励人才培育。 环保从业人员新考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已在区内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两年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0元补助。环保从业人员新考取清洁生产审核师合格证等其他省级以上环境保护类职业资格证书或环境保护相关的职业岗位技能认定证书,并已在区内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两年的,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补助。该项奖励扶持由环保从业人员所在的企业集体申报。
(四)补助区内成立五年以上的环保企业新增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资金。 1、对在南海区成立超过五年的环保企业在区内新增租用生产经营场所,并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达15%及以上的,按新增面积租金的30%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期限为三年,对每家企业补助新增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上限为每年2000平方米,补助金额上限为每年30万元。 2、对在南海区成立超过五年的环保企业在区内新增购买或自建生产经营场所,并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达15%及以上的,按新增面积每平方米150元/年的价格给予资金补助(以实用面积为准),补助期限为三年,对每家企业补助新增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上限为每年2000平方米。
(五)奖励引进资金投资南海区环保产业。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且注册登记在千灯湖创投小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南海区环保企业的,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六)奖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 融资租赁公司帮助我区环保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设备购买、技术改造或企业生产发展的,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七)奖励环保企业上市及兼并重组。 对成功上市的环保企业或上市环保企业兼并重组的,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八)扶持和奖励技术研发。 1、环保企业自主创新研发,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环境治理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创新研发项目,取得专利证书、省级及以上奖励证书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给予资金奖励,每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2、按照得分高低划分奖励档次:90至100分划为第一档,奖励100万元;80至89分划为第二档,奖励80万元;70至79分划为第三档,奖励60万元;60至69分划为第四档,奖励30万元。
(九)扶持和奖励技术引进。 南海区环保企业引进最新《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中的环保技术合作项目并在南海区应用的,投产后给予该项目在南海区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资金奖励,每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若该项目由第三方引荐,给予引荐人(机构)该项目在南海区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资金奖励,每个引荐人(机构)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引荐人(机构)由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属镇(街道)环境监督管理所和经济促进办共同进行资格确认。项目投资方即为项目公司的投资者,同一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引荐人(机构)时,以一个项目标准进行奖励。
(十)奖励自主创新的环保企业。 对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企业,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十一)奖励高新技术环保企业。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环保企业,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十二)支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南海区环保企业与10家及以上的排污企业签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营合同(合同格式参照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编制的《佛山市南海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接受委托进行污染物第三方治理,且排污企业合同期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给予环保企业第三方治理运营合同年度金额20%的资金补助,每个合同项目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每家环保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十三)扶持新建环保产业载体平台运营管理。 对符合南海城乡规划的产业用地,新建或改造成为新的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载体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具体认定办法见附件2),经领导小组批复认定且年度运营考核合格的,给予园区项目管理方运营资金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分三档: 1、第一档为认定后园区内已入驻环保企业(项目)及环保产业相关的机构、社会组织等总面积占园区建筑面积的30%(含)以上50%以下的,按园区占地面积给予每亩3万元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第二档为认定后园区内已入驻环保企业(项目)及环保产业相关的机构、社会组织等总面积占园区建筑面积的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园区占地面积给予每亩6万元(含第一档补助金额)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3、第三档为认定后园区内已入驻环保企业(项目)及环保产业相关的机构、社会组织等总面积占园区建筑面积的70%(含)以上的,按园区占地面积给予每亩10万元(含前两档补助金额)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上述补助按档次申请,本政策有效期内达到下一档补助标准的,可申请给予差额补助。
(十四)扶持环保社会团体发展。 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开展环保产业标准化建设、环保产业信息统计、企业测评、标准编制、行业自律、对外交流、环保宣教、产业促进等服务。 |
申报主体 |
(一)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环保相关工作的环保从业人员(其所在单位注册地需为南海区)。 (二)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经营的相关单位,包括主营业务为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环保产业的企业,即本办法所指的环保企业;以及服务并有利于促进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的其它单位,如基金管理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专业园区运营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
东莞市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3-04/04-08 |
支持方式 |
(一)对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东莞市辖内银行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东莞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金额计算年化融资额,按应收账款年化融资额,给予不超过0.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二)如果供应链核心企业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按应收账款年化融资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
申报主体 |
核心企业为工业企业或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融资租赁风险补偿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3-08/05-31 |
支持方式 |
按已备案的项目中单笔业务损失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每家机构每年的风险补偿额度不超过上年度该机构在“企莞家”平台备案登记的对莞工业企业新增融资余额(即:上年度对莞工业企业新发生业务年末融资余额)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 |
申报主体 |
国内注册登记成立、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生产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并发生坏账损失的项目。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补充通知 |
申报时间 |
03-03/03-29 |
支持方式 |
(一)分为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两类; (二)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项目申请额度未达到最高资助额度,以其申请额度为准)。 |
申报主体 |
申报人员必须是已入库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含市科技局正集中受理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申请入库人员),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单位的在职在莞人员 |
项目名称 |
关于做好东莞市2022年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3-03/03-25 |
支持方式 |
资质认定 |
申报主体 |
在东莞市内依法登记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 (一)在业内具较强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企业; (二)在营业收入、税收等方面在全市排名靠前的企业,企业规模应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里中型以上企业,例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倍增企业、重点企业等; (三)技能人才评价基础较好、技能岗位从业人员数量较多的企业。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2020年度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申报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3-14/04-15 |
支持方式 |
根据企业2020年度税收贡献市级留成比2019年度增长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申报企业数量及税收贡献市级留成增长部分实行动态调整。 |
申报主体 |
申报企业应为我市2018-2020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企业营业收入于2020年度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自2017年以来)。企业获得奖励时也须为资格有效期内的高企。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关于组织2022年稳岗惠企政策资金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3-09/04-30 |
支持方式 |
照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获得在莞银行机构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放款日期需在2022年第一季度内,以放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从首个还息月起连续3个自然月止),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申报主体 |
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注册地为东莞的制造业企业。 |
项目名称 |
关于受理2021年度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3-15/04-15 |
支持方式 |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给予资助;维持有效年限超10年(含10年)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助。
2、获美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资助;获日本、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助;获英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500元资助。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上述资助实行最高资助额限制,具体如下: (1)同一人同一年度两项资助数量分别不超过5件; (2)对事业单位和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名单的企业,同一年度两项资助额分别最高不超过120万元、200万元;对其它企业同一年度两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请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授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 |
申报主体 |
发明专利资助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本市户籍的居民; 3、非本市户籍居民的个人,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4、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注意: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按第一专利权人申请资助。 |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2年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及复评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3-11/04-22 |
支持方式 |
经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基地的,可获得一次性30万元的基地奖励,奖励金拨付至基地运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市级基地奖励,再按本办法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差额奖励。 |
申报主体 |
以服务初创者、初创企业和初创团队为基本定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为创业者提供全链条式创业孵化服务,打造滚动利用、循环发展的创业孵化平台 |
珠海市
项目名称 |
珠海市转发关于发布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八轮联合产业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3-21/05-25 |
支持方式 |
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获得中以双方立项支持的项目,每项资助100万元;未获得以方立项支持的项目,择优每项资助50万元。 |
申报主体 |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鼓励省级(含)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单位牵头申报。 |
项目名称 |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
申报时间 |
02-23/12-31 |
支持方式 |
(一)人才奖励 分别给予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2万元、6万元。
(二)住房补贴 分别给予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600万元、200万元、140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为120万元、40万元、28万元、20万元。 |
申报主体 |
2019年以后入选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
项目名称 |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
申报时间 |
02-23/12-31 |
支持方式 |
给予20万元奖励,分2年等额发放,每年度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为10万元。 |
申报主体 |
2019年以后入选的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2年度珠海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告 |
申报时间 |
03-08/04-11 |
支持方式 |
对在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四个重点领域被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每个领域给予5万元的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认定省级示范性家政服务培训基地。 |
申报主体 |
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家政相关专业教育培养资质或职业培训资质(家政企业内设培训机构除外);无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 |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2年度珠海市优秀家政服务员评选工作的通告 |
申报时间 |
03-07/04-29 |
支持方式 |
对被认定为我市优秀家政服务员的,按照有关规定,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不需另行提出申请。 |
申报主体 |
凡在我市从事家政服务一线工作,从业经验丰富、技能水平突出、职业素养较高,能够充分展示家政服务行业形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家政服务员。 |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0317/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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