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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1.企业(机构)2021年在福田区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贴息支持。
2.企业(机构)2021年在福田区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3.贴息金额以银行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本项目已获资金支持的,区政府其它政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不重复支持。
4.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能源产业法人企业,包括从事太阳能、先进储能、核能、风能、氢能、新型电力系统、电力供应、天然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领域技术、装备的研发和生产的企业或机构,从事节能装备和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企业或机构,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节能低碳咨询、碳资产管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5.2022年3月1日(含)至8月31日(含)期间,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机构),支持其任意一笔银行贷款且银行贷款利息已支付,借款付息状态处于正常状态。
6.支持以企业(机构)名义的银行贷款,个人名义的银行贷款不列入支持范围。
7.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1、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
2、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1年年度纳税证明
5、银行贷款合同
6、银行贷款还款证明
申请时间
2022-03-28至2022-09-30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0510/1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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