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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操作规程
政策依据
《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第八条 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减轻企业防疫负担。
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 2022 年 3 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 100 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 20 万元。
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按 2022 年 3 月当月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 100 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 20 万元。
(二)防疫用品及设备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三)本规程适用于纳税 100 强、工业 100 强、服务业 100 强企业。中小微创新 100 强企业操作规程或指引由区科技创新局另行制定。
申请条件
(一)被区政府认定的纳税 100 强、工业 100 强、服务业 100强企业(以最新认定名单为准)。
(二)已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
(三)2022 年 3 月已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四)2022 年 3 月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银行流水复印件。
(五)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相关凭证。
(六)企业按照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建立的最新工作人员“白名单”。
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申报操作指引
资助标准
减轻企业防疫负担。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补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被区政府认定的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以最新认定名单为准);
(三)已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
(四)2022年3月已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
(五)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失信行为,并且未被信用信息网站列入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范围内;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补贴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2022年3月份及最近一个月的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
(七)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
(九)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十)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
防疫科技攻关支持申报操作指引
资助标准
鼓励开展技术攻关。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诊疗设备领域开展研发的科研机构、企业,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其中入选 2022 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额外分别给予 200 万、100 万和 50 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申请防疫科技攻关推广应用资助,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预防诊疗设备的研发,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承诺拥有项目研究成果全部或主要的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无争议;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防疫科技攻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奖励,研究成果或产品需已获得本操作指引第三条防疫科技攻关推广应用资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 年版);
(二)入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 年版);
(三)入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 年版)。
申请材料
申请防疫科技攻关推广应用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防疫科技攻关推广应用资助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九)项目科研成果、产品推广使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销售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
申请防疫科技攻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防疫科技攻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奖励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五)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九)该研究成果或产品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 年版)的证明材料;
(十)该研究成果或产品已取得龙华区防疫科技攻关推广应用资助的收款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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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0510/1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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