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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将开始
那个企业认定高企有什么好处呢?
预估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小编带你一文了解~
高企认定的好处
资金奖励:广东省各市、区政府针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支持,最高可获100万元的认定奖励。此外部分地区的高企还可以申报升规奖励、研发补助等资金扶持。(详见下文)
直降
40%
税收优惠: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开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相当于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了40%。
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直接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研发费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品牌增值:
企业认定为高企,可以促进企业转型,强化自主创新,提升品牌形象,提升市场价值,有助于扩展国内外市场等。
同时还可以提升资本价值,增强吸引风投资金的实力。
政策扶持:
高企在申报其他科技项目或政府扶持资金中具有明显的优势。
同时还可以获得项目用地、股权激励、电力、人才、金融等各项政策支持。
广东省各地高企奖励汇总
广州市
奖励标准:
1、对按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数据库的(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3、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最高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在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广州市行政区域并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广州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广州市各区的高企认定奖励:
点击查看:
(因政策变动较大,请以最新发布的通知为准,最新政策变化可致电深科信项目申报专家了解:18126771334)
深圳市
奖励标准:
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光明区
奖励标准:
1、普惠性政策:
对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2020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资助。
2、“3+1”政策:
对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资助。(申报单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
3、生物领域:
对新认定或新迁入光明区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2、《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 3+1 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
3、《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3日)
罗湖区
奖励标准:
1、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国高认定支持。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已获得持牌金融机构风险投资的科技创新项目,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3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支持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2、鼓励“四上”科技企业发展:
对拥有有效知识产权,并纳入罗湖区“四上”库的战略性新兴企业或国家高企,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给予支最高300万元。
①连续两个年度营收增长超过10%的,给予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②上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没有低于5%,或者上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没有低于 4%,或者上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没有低于3%的企业,并且连续两个年度R&D投入增长超过相应百分比的,给予企业研发支持。
③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给予企业配套支持。
④获得各类投资机构超过5000万元以上融资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融资奖励。
若企业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资助条款的可合并申报,但是累计奖励不超过上一年度区财政贡献的50%。
3、对新认定或复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1、《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实施细则》(2021年1月4日发布)
2、3、《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2021年1月4日发布)
龙岗区
奖励标准:
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20万元奖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福田区
奖励标准:
1、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2、对上年度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15万元支持。
3、对上年度首次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可以申请福田英才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奖励”,最高支持30万元,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自发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南山区
奖励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上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上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政策依据: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有效期3年)
宝安区
奖励标准:
对经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经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次年起每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 )(有效期3年)
龙华区
奖励标准: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
坪山区
奖励标准:
1、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失效日期: 2023-07-12)
盐田区
奖励标准:
1、本区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大鹏新区
奖励标准:
1、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已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且编号未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购买指定险种(指银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为实际支出的30%,每个单位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自 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前海区
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
2.对经国家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深汕合作区
奖励标准:
(一)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合作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二)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三)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
政策依据: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自2021年10月29日起试行(印发之日起10日后),有效期至2024年9月25日)
(因政策变动较大,请以最新发布的通知为准,最新政策变化可致电深科信项目申报专家了解:18126771334)
佛山市
奖励标准:
1、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培育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组织遴选一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每家200万元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3、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建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核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
《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自2019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区级
禅城区:
1、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
2、对成功评定为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如佛山市另有新规定则遵从。
政策依据:《佛山市禅城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南海市: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6万元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
政策依据:《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有效期: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顺德区: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阶段发放:第一阶段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补助1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上规模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20-2022年)》(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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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奖励标准:
专项资金对经镇街(园区)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
《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区级
点击查看:
(因政策变动较大,请以最新发布的通知为准,最新政策变化可致电深科信项目申报专家了解:18126771334)
珠海市
奖励标准: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根据量化结果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排名前50名、税收贡献排名前50名、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
区级
横琴区:
【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效益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企业,根据其当年在横琴新区的企业年度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进行奖励:
(一)企业年度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企业年度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企业年度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合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纳统奖励】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仅可享受一次纳统奖励。
【标杆奖励】对纳入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100强(创新综合实力100强、成长100强、税收贡献100强)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单个年度按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横琴新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 (暂行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珠海市高新区:
1、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后的次年度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兑付奖励资金年度纳入区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等,以下同),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②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兑付奖励资金年度未纳入区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录库,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③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2、对从市外新引进高新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①对已连续两次(含)以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整体迁入高新区且完成高企资格迁移手续后,次年度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②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整体迁入高新区且完成高企资格迁移手续后,次年度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3、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百强名单,对纳入全市综合创新能力100强、税收贡献100强、成长性排名100强三个名单之一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同一企业单个年度按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珠海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修订)》(自2021年3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香洲区:
加大政策扶持,实施高企树标提质工程。每年评选香洲区高企百强,最高给予100万元/家的研发费事后补助。扩大科技专项经费奖励范围,对港资澳资高企及“四上”高企给予10万元/家的认定资助。
政策依据:《珠海市香洲区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有效期3年)
惠州市
奖励标准:
1、建立年度高企培育库,市财政对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
2、落实高企认定奖补。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3、加强高企招商引育。将高企培育数量占引进企业数比例纳入对工业园区、产业平台的投资监管协议考核指标。各县、区政府出台细则,按规模以下企业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最高30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
《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中山市
奖励标准:
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补助2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10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规上企业补助1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
《中山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2022年02月14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韶关市
奖励标准: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资金由固定奖补与财政贡献增量奖补两部分组成。
①固定奖补: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非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此部分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②财政贡献增量奖补:根据企业通过认定年度对比上年度的韶关地方留成数据增量部分计算,封顶额度为规上企业20万元、非规上企业25万元。此部分奖补资金由韶关新区、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2、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我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分期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期间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依据:
《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韶科〔2021〕6号)(有效期3年)
湛江市
奖励标准: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 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新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
《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预计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将会在5-7月份分批次启动,具体以市科技局发布通知为准。
●敬请有意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关注,并提前做好申报资料准备,不要集中在最后-批扎堆申报。
●如果对申报高企认定有什么疑问,欢迎致电深科信咨询。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0510/1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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