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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小伙伴们,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发布的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
最高资助资金达15000万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详细申报通知)
广州市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海珠区2022年金融类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0/05-20
支持方式 (一)金融业机构新落户奖励:
对新落户金融业机构最高给予贡献奖1300万元,对存量金融业机构的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及业务发展等最高给予贡献奖500万元;港澳知名金融业机构在粤分支机构、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金融业机构,贡献奖最高奖励金额分别提高至2500万元、1000万元。
(二)金融业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金融业机构,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的80%,一次性给予贡献奖。
(三)一次性上市挂牌奖励:
对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本区境内实际控制公司、在境内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本区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区公司,给予最高350万元的上市挂牌奖励。
(四)申报上市挂牌公司一次性贡献奖:
对上述公司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的80%,一次性给予贡献奖。
(五)金融业机构办公用房补助:
1、首次申请可按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享受租金补助:主营业务收入为不满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不满1亿元、1亿元以上的,经核定,最高分别按租金参考价的30%、50%、80%给予补助。
2、第2、3次申请可按其对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享受租金补助: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且年增长率超过30%的,经核定,最高按租金参考价的50%给予补助;主营业务收入为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率超过30%的,经核定,最高按租金参考价的80%给予补助。
申报主体 (一)申报金融业机构新落户奖励:申报单位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落户或新迁入我区的金融业机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独立会计核算。
(二)申报金融业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奖励:申报单位为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金融业机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独立会计核算。
(三)一次性上市挂牌奖励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新落户或新上市挂牌的企业(首次上市挂牌);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独立会计核算。
(四)申报上市挂牌公司一次性贡献奖:申报单位为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且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独立会计核算。
(五)申报金融业机构办公用房补助:申报单位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落户经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登记的金融产业园区(目前我区已认定的金融产业园区有:广州地铁万胜广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已支付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5/05-13
支持方式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期为2年,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综合评定,每年评定不超过10家。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对建设期内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进行考核,通过年度考核的,每家培育中心给予100万元扶持。
申报主体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在本区注册登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2022年上半年集中受理股权投资扶持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4/05-05
支持方式 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投资金额已实际到账满6个月的企业,按所获得投资金额的5%给予扶持,每年每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科技企业。
项目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1/05-31
支持方式 1、天河区软件业重点企业落户奖励:
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20%以上的,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5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奖励。其中,新落户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天河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8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亿元。
2、天河区新增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奖励:
对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且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天河区软件业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可获得1万元奖励,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不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天河区软件产业贡献人才奖励:
营业收入每增长1亿元给予1个产业人才奖励名额。产业人才奖励由企业自行确定名单,按其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3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30%。
5、天河区电信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奖励:
方向一:电信业务总量增长对上年度电信业务总量增长50亿元以上的电信业企业,电信业务总量增速达到10%给予5个产业人才奖励名额,增速达到20%给予10个产业人才奖励名额,增速达到30%给予15个产业人才奖励名额,增速40%(含)以上给予20个人才奖励名额。
方向二:对区经济发展贡献根据辖内电信业企业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排名,排名第1的给予20个产业人才奖励名额,每相差一个名次递减2个名额,最低为第6名给予10个名额。
6、天河区数字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支持:
①按项目获得资助或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②对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国际金融城片区范围内的示范项目,按项目获得资助或奖励资金的80%予以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天河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按项目获得资助或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天河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重点企业落户奖励:
按照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对应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一定比例的奖励,三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
9、天河区支持工业“强链”“补链”企业落户奖励:
按企业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0、天河区工业产值增长奖励:
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天河区工业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对工业企业首次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可同时享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奖励。
12、天河区工业产值贡献人才奖励:
按其个人2021年度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30%予以奖励,每人最高10万元,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30%。
13、天河区支持租赁和购置办公场地奖励:
①对2021年度工业总产值3亿元(含)以上且工业总产值增速为正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场地设在本区),按照企业2021年度在本区实际租赁场地给予20%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②对2021年度工业总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工业总产值增速为正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2021年度购置办公用房作为总部或研发中心的,给予购房金额2%的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4、天河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
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R&D投入增量的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天河区支持初创企业集聚发展:
按照2021年度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在孵企业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入驻的孵化器获得的“天河优创”一、二、三等次进行划分,分别给予每平方米每月30元、20元、10元补贴。
16、天河区天英汇创新创业大赛奖金奖励:
1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金奖励。
17、天河区获得风险投资奖励:
按上年度实际到账的风险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天河科技园、天河软件园、天河高新区范围内企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天河区鼓励龙头企业或研究机构开放应用场景创新生态:
①区域产业创新中心或产业应用平台按市扶持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②参与构建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的企业,按每件适配产品补贴1万元(同一产品适配不同平台、不同版本只按一件产品补贴),每位认证人才补贴5000元,每家公司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19、天河区鼓励创新载体绩效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
对“天河优创”评定为一、二、三等次的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一、二、三等次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评“天河优创”特色榜单的创新载体,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同一运营机构每年度所获该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0、天河区支持创新创业赛事承办:
国家级创新创业赛事10万;省级创新创业赛事7.5万;市级创新创业赛事5万。
21、天河区支持龙头企业创新活动举办:
按实际活动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2、天河区软件业高端人才奖励项目:
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可在市级软件人才政策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叠加,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人。
23、天河区软件业创新创业人才奖励项目:
给予核心团队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4、天河区软件企业引进高学历人才项目:
按照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人。
25、天河区软件业人才住房租赁补贴项目:
按照3万元每人每年的标准给予住房租赁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人。
申报主体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项目名称 天河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专项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1/12-31
支持方式 专题一:2021年天河基地办公场地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1.运营机构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2.服务机构、创新企业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专题二:2021年天河基地活动场地租金和服务费补贴
按市场租金评估价及市场物业服务费给予补贴。
专题三:2021年天河基地绩效考核奖励补贴
鼓励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的运营机构和孵化育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入驻项目快速成长,达到考核指标的给予对应绩效奖励,每类机构年度绩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专题四:2021年天河基地引荐奖励补贴
每推荐一家企业入驻基地给予专业服务团队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五:2021年天河基地产学研奖励补贴
按照项目实到高校、科研机构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主体 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的企业和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2年度直接股权投资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5/05-10
支持方式 一、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
对经认定的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估值基准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且总投资额不超过入股前企业净资产的50%,占被投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体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对经认定的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不作为第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年限不超过10年。
三、中小微纳米科技企业:
对已入库的中小微纳米科技企业,从中择优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不作为第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投资年限不超过10年。
申报主体 一、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
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企业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
二、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在《实施意见》生效期间(2018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8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三、中小微纳米科技企业:
在《发展办法》生效期间(2019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2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入库,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中小微纳米科技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2022年广州市从化区支持生态设计小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5/06-01
支持方式 专题一 落户奖励
(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工业设计、商务服务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资助金额的100%、80%和60%给予奖励。项目在完成验收后一年内向从化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工业设计相关资质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专题二 人才引进及院士工作站(室)奖励
(一)硕士2.5万元/人/年、博士3万元/人/年,以事后奖励方式,每满一年(以购买社保时间为准)兑现一次,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每进驻一名院士,给予院士在小镇的合作单位一次性300万元的资金奖励,确保院士各项研发工作快速启动。
专题三 用房及配套补助
(一)用房补助:
1.购房补助(每平方10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购房补助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按3:3:4的比例分期兑现)
2.租房补贴(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补助,不超过实际发生额,新引进的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区级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温泉水使用补助是对生态设计小镇主体建设范围内的企业所使用温泉水的前期投入费用以及世界500强、中国100强、行业10强的企业,和具备省级以上科研院(所)所设立的办公机构、院士工作站(室)所使用的温泉水水费给予补助。区级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专题四 平台与品牌建设奖励
(一)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行业活动和面向公共开放的活动或会议应事先获得生态设计小镇运营单位的同意,单个会议(或活动)实际发生费用超过20万元(含)的,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会议(或活动)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举办世界性重大生态设计会议的,由区科工商信局按“一事一议”程序报区政府专题研究给予政策扶持。
(二)鼓励企业参加优秀工业设计奖的评奖活动。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的“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赢得获奖作品或获奖设计师及团队的企业,根据获奖类别给予不超过50万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创成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专题五 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年统计达到限额以上或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应交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达到要求,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100%的奖励。
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从化区生态设计小镇主体建设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5/06-10
支持方式 获得广州市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的楼宇,可以在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广州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广州市甲级商务写字楼”相应等级标识牌。
商务写字楼是我市总部经济和高端服务业的重要载体,评定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主要是推动我市商务写字楼品质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引导商务楼宇不断强化日常运营和提高服务质量,并带动城市服务和城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按照《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6号)第八条的规定,对经评定的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分别给予每栋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商务楼宇的升级改造、功能完善或楼宇招商。
申报主体 (一)对于单一业主的商务写字楼,由楼宇业主,或业主授权的商务写字楼运营、管理服务公司作为申报主体;
(二)对于多业主的商务写字楼,由占4/5以上面积的业主,或获得占4/5以上面积业主授权的楼宇运营、管理服务公司,或经备案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天河科技园、天河软件园产业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5/05-31
支持方式 一、天河区软件业重点企业落户奖励
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20%以上的,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5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奖励。其中,新落户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天河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8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亿元。
二、天河区新增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奖励
对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且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天河区软件业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可获得1万元奖励,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不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天河科技园服务外包业绩奖励项目
对于天河科技园、天河软件园、天河高新区范围内,上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低于1亿美元的企业要求有正增长),按1美元支持0.45分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五、天河区获得风险投资奖励
1.按上年度实际到账的风险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天河科技园、天河软件园、天河高新区范围内企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天河软件园分园管理奖励项目
按照天河软件园各分园载体入驻企业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七、天河科技园行业公共服务奖励项目
对由天河科技园管委会指导、属于广州天河科技园信息产业联合会成员单位、10家以上园区企业参与组建的产业联盟,给予每年30万元的支持,用于开展业务和运营,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报主体 在经管委会认定的分园及天河高新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依法纳税纳统、主营业务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园区企业提供人才、税务、财务、法律、投融资等配套服务的专业机构,认定分园范围内企业需办理入园登记。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2年上半年第一批银行贷款利息补贴有关扶持项目的通知(民营及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民营18条))
申报时间 05-06/05-13
支持方式 对本政策有效期内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范畴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按企业贷款成本(实际支付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给予1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个贷款合同),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同一个贷款合同如已享受区内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贴息。贷款贴息计算精确到千元(舍去千元位后的尾数)。
申报主体 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企业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黄埔工匠”遴选和奖励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05-01/05-31
支持方式 对获选“黄埔工匠”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税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金额分2年等额发放,获选人员每次领取奖励金时需保持在本区企业就业状态(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奖励发放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由原单位返聘的,可享受奖励。
申报主体 目前在本区企业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沙区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5/05-25
支持方式 本项目共立项5项。
新能源与高端装备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共立项3项,每项资金50万元;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领域各立项1项,每项资金40万元。总计230万元。
项目期两年,采取前补助形式,分两批拨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拨付20万元首款,项目验收完成后拨付剩余部分。
申报主体 南沙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牵头,联合具有专利服务资质(营业范围含专利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其他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牵头单位已承担省、市、区各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且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项目名称 关于申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指南
申报时间 04-26/12-31
支持方式 对经国家、省、市、区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在《办法》有效期内每新培育或新引进1家规模(限额)以上并入统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每个园区(基地)每年累计可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认定的企业或机构应为园区(基地)实际运营管理机构,其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补充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6/05-26
支持方式 (一)境内骨干人才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境内骨干人才,参照其2020年度对本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
(二)港澳及外籍骨干人才奖励标准:
骨干人才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可选择申报特殊人才奖励或按照税负差额申报奖励补贴,由区人社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核算后按照数额较高的计算方式给予奖励(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只可申报特殊人才奖励,但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
申报主体 1.申报人2020年全年就职于符合骨干人才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即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范围内。
2.申报人2021年新入职到南沙区内其他单位,该单位2020年1月1日后成立,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2021年入统南沙区。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征集2022年度上市苗圃企业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7/12-31
支持方式 (一)加强部门支持。将入围的上市苗圃企业通报区有关职能部门,各部门在办理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上市守法情况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税务筹划、场地保障方面给予政策指引,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二)加强培育力度。在“投早投小投科技”资本支撑、定制化银企对接、企业家资本市场能力提升行动、高管团队赋能、上市服务顾问、“交易所直通车”沟通、申报保荐中介服务等方面给予工作保障,在区金融局组织举办的金融服务活动、上市培育精品课、科创资本班、上市研修班中安排席位、会籍、学籍。
(三)加强政策扶持。对入围的上市苗圃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奖励、辅导验收奖励、成功上市奖励、绿色企业认证、并购重组扶持、融资贴息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在符合政策兑现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给予“免申即享”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有关政策)。
(四)加强社会联动。引导券商、银行、风投、地方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围绕上市苗圃企业开展个性化上市辅导和综合金融服务,强化社会金融服务资源对接与撮合。
申报主体 (一)种子层企业。符合我区重点产业规划,企业市场估值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我区产业政策入库企业等至少一项资质。
(二)青苗层企业。企业市场估值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对照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板块发行上市标准的50%参考,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已聘请改制上市财务顾问;(2)正筹备股份制改造;(3)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签订上市工作协议;(4)属于“新三板”创新层。
项目名称 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措施工业企业连续生产补贴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6/05-31
支持方式 对2022年1月26日至2月6日正常生产、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3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深圳市
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2年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1/05-30
支持方式 一、评审类项目
(一)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给予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产业化及推广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总额1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
(三)对节能和循环经济区域性重大课题研究、学术论坛交流、展会展览等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总额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四)能源管理平台类项目。对能源管理平台类项目,且实现与市级公共平台无缝对接,给予项目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二、核准类项目
(1)对通过市级部门验收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实施单位1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追加2万元奖励。
(2)对通过区级或以上部门审核、验收的能源审计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实施单位5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两年内只能享受1次能源审计的奖励)。
(3)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单位,一次性给予项目实施单位10万元的奖励。
(4)对通过区级或以上部门审核、验收的能效对标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实施单位5万元的奖励。
(5)对通过市级部门审查的电机能效提升项目,按照市级补贴金额1:1给予项目实施单位配套奖励,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对已通过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项目实施单位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予以扶持);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立项批复的项目,按国家补助资金的1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光明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或在光明区辖区内注册,并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的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关于受理光明区2022年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高品质酒店建设奖励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7/05-20
支持方式 1.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
支持光明科学城内新建的投资总额5亿元(含)以上且按正式开业时间排序前两家的高品质酒店,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开办资助;
2.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
对新开设的单体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知名连锁品牌百货或超市,给予最高150万元开办资助。同一知名连锁品牌在辖区内每开设三家连锁店,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品牌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名称 关于《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纾困政策—批发零售及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01/07-13
支持方式 1.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1)对零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零售额比2021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批发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销售额比2021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对餐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深圳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纾困政策-零售企业开设电商店铺补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01/07-12
支持方式 按照企业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申报指南中上述费用指在开店平台上支出的费用,不包括人员支出及在开店平台以外支出的费用。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光明区第三批合成生物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5/05-07
支持方式 一、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建设
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在光明区创办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
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对合成生物企业连续3年按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链建设
加大用房租金支持。对入驻合成生物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连续3年给予最高4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对入驻非合成生物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连续3年给予最高2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对估值达到20亿元以上或年产值超过2亿元或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合成生物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租金补贴。
支持产业平台建设。加快培育引进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所获市级资助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合成生物领域中试、动物实验、合成生物专用CNAS认证测试实验室等共享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提供企业发展金支持。对新注册的合成生物企业,按企业前三个完整年度财力贡献的光明区留存部分,分别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60%和第三年40%的企业发展金支持。
加强产业空间供给。支持开展租售结合,对合成生物企业租赁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产业空间,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允许以成本价优先购买。
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初次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初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初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支持合成生物生态链建设
加大投融资支持。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合成生物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30%,分三年给予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申报主体 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地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成生物各细分领域技术研发、合成生物技术应用、合成生物产业配套领域相关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5/05-31
支持方式 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档奖励:
对2000万-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对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对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项目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抗疫助企惠民纾困“十条”措施》援企运营扶持申领指南
申报时间 04-24/06-30
支持方式 对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封控区、管控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所属街道社区审核后,按封管控时间分档给予每家门店最高2万元扶持。
1、封控、管控时间在8天以内,给予1000元扶持;
2、封控、管控时间在9~14天内,给予3000元扶持;
3、封控、管控时间在15~28天内,给予6000元扶持;
2、封控、管控时间在29天以上,给予20000元扶持;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注册登记在罗湖区,且实际经营门店在罗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发布通告确认的封控区、管控区内(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包括临时管控区、参照管控区),在项目申报前已恢复正常经营且积极配合区政府防疫工作。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4/05-05
支持方式 授以“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和挂牌。
申报主体 宝安辖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实验室、实验基地、工作场地、科技场所及可用于科普教育并愿意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场所。
项目名称 龙华区关于开展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金融支持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5/06-30
支持方式 一、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类
(一)属于2022年2月28日前已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
(二)“降低企业贷款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三)按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最高三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且实际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二、降低企业担保费用类
(一)“降低企业担保费用”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按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最高三个月)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实际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三、实施防疫保险补贴类
(一)“实施防疫保险补贴”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按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最高3个月)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且实际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申报主体 一、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类: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
二、降低企业担保费用类: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三、实施防疫保险补贴类: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项目名称 龙华区关于开展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稳企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1/06-17
支持方式 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给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最高20万元。(详见附件操作规程)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2022年2月28日前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隔离酒店除外指2022年3月1日-5月31日期间做为隔离酒店则不属于资助范围。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5/05-24
支持方式 事前资助,支持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类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机构;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盐田区关于2022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相关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5/05-06
支持方式 (一)鼓励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增加值增长)项目
对2022年一季度工业增加值较去年同期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增加值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100万元。
(二)鼓励工业企业扩产增效(首次入库企业)项目
对2022年一季度首次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资助2万元。
(三)支持商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商务服务业)项目
对2022年1-2月企业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的商务服务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20万元。
(四)支持商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项目
鼓励规上商务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和限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销售额增长,对2022年一季度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的批发业企业予以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50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的零售业企业予以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20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企业营业额较去年同期增长的餐饮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额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20万元。
(五)全力促进交通运输业增长项目
鼓励水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对2022年1-2月企业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的水路运输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20万元;对2022年1-2月企业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的道路运输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20万元。
(六)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项目
鼓励金融业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对2022年3月末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的机构业务团队予以奖励,存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奖励2万元,最高20万元。
申报主体 (一)鼓励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增加值增长)项目: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鼓励工业企业扩产增效(首次入库企业)项目: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三)支持商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商务服务业)项目: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商务服务业企业。
(四)支持商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项目: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实现统计局纳统)的规上或限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
(五)全力促进交通运输业增长项目:在盐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所属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应对应为“道路运输业”或“水上运输业”。
(六)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项目: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银行机构,2022年3月末人民币存贷款余额较2021年末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加5亿元及以上。
项目名称 龙华区关于开展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跨境物流支持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1/05-20
支持方式 跨境物流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采取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方式发送跨境运输货物产生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申报主体 通过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渠道开展跨境运输时,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文体旅游行业补贴)调整部分申请条件和延长申报时间的公告
申报时间 04-26/05-11
支持方式 对于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体育场所、电影院、酒店宾馆、旅游景区、旅行社、娱乐场所分档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
申报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龙岗区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岗区的经营单位。(限额以上企业以龙岗区统计局纳统数据为准,其余企业不要求统计关系在龙岗区)
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2年度南山区科技奖励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7/05-11
支持方式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50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3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非前3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3.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4.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奖励3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奖励1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奖励1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个人仅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申报)。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8/05-27
支持方式 采用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人民币300万元。
申报主体 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或者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澳门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受理2021年第二批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9/05-27
支持方式 1.企业随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给予50%的资助。
2.企业自行参加光明区年度计划内的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
3.企业或行业组织结合光明区年度活动计划主办光明区专场活动,或承办光明区政府组团的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展览服务费、团费、活动服务费等费用给予50%的资助。年度内给予单家企业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光明缴交的地方财力贡献。年度内给予单家行业组织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申报主体 支持主办及参加光明区年度国内外经贸会展计划内活动的企业或行业组织。
企业要求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业组织要求注册地在深圳市,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满一个会计年度,获得民政部门5A以上评估等级。
项目名称 关于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受影响企业一次性社保补贴支持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申报时间 03-30/05-31
支持方式 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交部分)的30%且每人不超过600元,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社保补贴;其中,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企业,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交部分)的50%且每人不超过1000元,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社保补贴。
申报主体 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已恢复生产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有居住在深圳市内的员工因其居住地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
项目名称 关于延长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时间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1/06-17
支持方式 一、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类人才资助:
1.创新杰出人才。年度奖励补贴额度为120万元;首次申请资助的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可申请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补贴发放至个人,工作经费资助发放至用人单位。
2.创新领军人才(不含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首次申报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年次×0.5,再次申报的以首次申报资助实际所获资助额申报,当次资助额度不超过上级最高资助总额度的10%(末次申请的除外)。
3.对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和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每年资助金额=10万元÷5。
4.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深龙委办〔2013〕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享受奖励补贴的人才(团队),且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方式执行:①奖励补贴总额度为创新人才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的50%。②未发放部分按照上一年度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50%发放。上级另行补发差额的,原则上在补发一年内按照差额50%补发龙岗区配套部分。③自2013年10月31日,获龙岗区奖励补贴满五年,但累计额度低于奖励补贴总额度的,低于部分按照上级原奖励补贴额度50%分年度发放。
5.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二、龙岗区深龙英才创业类人才资助:
1.创业领军人才:按照上级奖励补贴额度1:1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区级创业资助发完即止,最长发放5年。本次资助额度按照企业2020年度资金投入的50%发放(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2.青年创业人才: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资助发完即止,最长发放5年。本次资助发放金额为企业2020年度资金投入的50%(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三、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资助:
1.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2.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高于1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16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16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2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申报主体 一、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类人才资助: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二、龙岗区深龙英才创业类人才资助:在资金投入审计年度(本次为2020年度)12月31日前已成为所在公司最大自然人股东并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有效任期内。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其所创办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且属于科技型企业(即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或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科技服务企业。
三、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资助:.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项目名称 龙华区关于开展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稳企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7/06-30
支持方式 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落实好日常防疫、限流、暂停开放等措施,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最高20万元,仅对3至5月房租进行补贴。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需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组织)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0510/1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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