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一服务 敬业精业
广州市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开展2022年白云区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5/08-05
支持方式 (一)软件开发云套餐:
软件开发云套餐分为企业版(10人)和教育版(50人)两种。
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申请企业版套餐,原则上每个“四上”企业允许申请套餐数量不超过10个,每个非“四上”企业允许申请套餐数量不超过5个。
高等教育及高中职专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申请教育版套餐,原则上每个单位申请套餐数量不超过5个。
套餐补贴周期为三年,给予云服务费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的补贴。
(二)公有云:
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申请使用公有云,给予云服务费50%的补贴。
原则上年度全库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年度全库纳税500万元以上,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年度全库纳税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新招商重点企业补贴实缴注册资本的10%,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额度周期为三年,逐年申请。
(三)云上软件园:
软件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申请云上软件园服务,给予云上软件园服务费80%的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剩余20%的服务费由企业支付给服务券运营机构。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年补贴。
(四)智能制造服务:
智能制造服务分为企业诊断服务和智能车间数字化服务两类。
1、制造企业诊断服务: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申请诊断服务,给予诊断服务费80%的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剩余20%的服务费由企业支付给服务券运营机构。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年补贴。
2、智能车间数字化服务: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申请智能车间数字化服务,给予服务费80%的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40万元,剩余20%的服务费由企业支付给服务券运营机构。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年补贴。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服务券,单个企业可同时申请多种服务券,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应在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2022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励政策受理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9/12-31
支持方式 【场地租赁奖】
在政策有效期内,入驻机构在产业园区内租用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场地实际使用率不低于90%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每个机构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场地补贴,每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每家机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场地租赁补贴不超过入驻机构实际租赁支出。
【研发创新奖】
鼓励入驻机构,落实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要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取得相应成果的入驻机构可参与遴选区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才引进奖】
入驻机构从区外为本区用人单位选聘加快集聚本区主导产业发展亟需的各类高端或紧缺人才,经区认定为海外尖端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按猎头费用50%给予一次奖励,单笔不超过30万元;同一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交流会展奖】
对在本区主办、联合主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涉及多省)之一,参会企业50家以上、人数100人以上规模且支出费用(扣减各级政府财政资助、奖励)5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论坛、品牌推介、行业交流、会展等高水平、高层次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的入驻机构,按照实际发生总额(扣减各级政府财政资助、奖励)的3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最高补贴50万元。区年度交流会展奖经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活动主会场永久性落户我区。
【园区经营管理奖】
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运营补贴,每家运营管理单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资金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日常运营和管理。若入驻机构年度入统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100亿、200亿、300亿,分别额外给予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100万、200万、300万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各类机构或企业。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部分事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2/06-07
支持方式 一、工业企业总部经营贡献奖(总部经济10条2、0):
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工业企业总部企业人才奖(总部经济10条2、0):
奖励金额是指当年申请企业对企业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且不超过个人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100%。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人才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申报主体 一、工业企业总部经营贡献奖(总部经济10条2、0):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二、工业企业总部企业人才奖(总部经济10条2、0):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兑现申请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6/06-06
支持方式 一、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落户奖
(一)外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1亿美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二)内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世界1000强企业投资),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4、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奖励1200万元。
二、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按照企业2021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10%予以奖励。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方向一:新落户企业5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亿元给予补助。
方向二:现有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对于应用智能装备、机器人、工业大数据、增材制造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在50%以上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其他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四、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改后奖补
以项目完工前一年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从完工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申报当年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予以奖补。
五、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联动发展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当年累计购买产品总额2%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先进制造业企业资金配套
对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的制造业企业,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申报主体 一、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落户奖:
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
二、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方向一:新落户企业5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方向二:现有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四、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改后奖补:
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2021年度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五、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联动发展奖:
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六、先进制造业企业资金配套:
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兑现申请的通知(高管人才奖)
申报时间 06-27/07-06
支持方式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不高于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
申报主体 申请人所在单位需要同时申报2021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并获得2021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
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增城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2/06-15
支持方式 (一)专题一优质企业进驻奖励
1、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区注册,且2020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具体范围详见《增城区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分类表》附件1,下同)。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不封顶。
2、2019年1月1日后在我区注册,且2020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新增营收在5亿元以下的按照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2020年度新增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不封顶。
3、我区现有企业或新增企业在2020年度新增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新增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不封顶。
4、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注册且2020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经广州市认定为全国(全球)总部或区域总部,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新增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专题二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1、对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4、对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5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专题三企业办公场所补贴
1、对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注册且2020年纳入规上统计(新开业)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企业在我区实际租赁办公场所费用,给予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5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2019年1月1日后在我区注册或迁入我区,2020年纳入规上统计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企业第一年在我区实际租赁办公场所费用的50%给予租金补贴。
3、对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注册且2020年纳入规上统计(新开业)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2020年或2021年(截止7月底)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购房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专题四企业人才培育补助
1、对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注册且2020年纳入规上统计(新开业)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或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1)对2020年应税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境外高端人才(含港澳台,下同),按照其在我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含市级奖励)。
(2)对2020年应税总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非境外高端人才,按照其在我区2020年个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
(3)对2020年1月1日后新招录并落户本区的员工给予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其中全日制本科1万元,全日制研究生1、5万元,全日制博士生3万元。
2、对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2020年1月1日后引进并落户本区,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参考《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20年)》)和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专题五企业创优评级奖励
我区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2020年度获得广州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中品牌建设奖励的,按照广州实际奖励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
1、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引导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强化品牌服务意识。支持鼓励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企业争创各级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我市设计领域企业单位和工作室参与各类行业评定评价,获得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美国普利兹克奖、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奖、中国广告长城奖、中国设计红星奖等重大奖项,按照《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项目表》标准给予每项3万—100万元的奖励。申请上述奖励的企业单位和工作室在我市注册成立时间必须达到1年以上,同一作品从高不重复奖励。)
(六)专题六企业上市融资奖励
1、对2020年度通过国内证监部门正式受理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后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对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后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
2、对2020年度成功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后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
3、对2020年度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
(七)专题七招商载体发展奖励
1、对于2020年1月1日后新引进10家以上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法人,且当年纳入统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商务园区或楼宇给予以下一次性奖励:
(1)2020年度新增入统企业达5家以上的(新注册新入统),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招商载体奖励;
(2)2020年度新增入统企业达10家以上的(同上),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招商载体奖励;
(3)2020年度新增入统企业达20家以上的(同上),给予一次性400万元的招商载体奖励。
2、2020年度经批准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业服务产业园,自运营之日起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运营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等支出。
(八)专题八招商中介发展奖励
1、对在2020年度新引进项目并促使企业新增入统(新注册新入统)的招商中介,按照企业2020年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给予奖励,如有多个企业奖励可以累加计算,最低2万元,最高200万元。
2、对在2020年度新引进5家以上企业并促使新增入统(新注册新入统)的招商中介,额外再奖励20万元。
(九)专题九产业活动发展奖励
1、对2020年1月1日后新设立且通过民政部门批准的高端专业服务业领域行业协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2、行业协会2020年度在区内为服务会员企业开展2次以上的培训、宣讲、论坛等活动(需经区工商联及区科工商信局核实,下同),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开展6次以上的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一个行业协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3、对经区主管部门同意,2020年度在本区主办(承办)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论坛的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和机构,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企业或机构违反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原有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或者招商项目未达到承诺要求的均不纳入政策支持范畴。
深圳市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2023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6/06-05
支持方式 事前资助。每家申报单位最多立项2个,单个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类实验室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申报主体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机构;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3年度集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6/06-17
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
1、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2021年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费用最高7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2、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2021年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费用最高50%、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二)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
对于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给予2021年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最高2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
对于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2021年EDA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最高30%的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深圳具备研发的场地、设施、人员等。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专利运用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9/05-20
支持方式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对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获得技术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转让、作价入股金额的5%给予补贴,本项目每个申请人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项目预算总额320.9285万元。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总额超出预算总额时,按照预算总额(320.9285万元)除以经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总额的比例进行统一折算。
申报主体 申请人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的方式,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获得技术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时间或者专利转让登记时间(以手续合格通知书为准)在2021年1月1日之后。
项目名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纾困补贴申报细则
申报时间 05-09/05-20
支持方式 对承租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的企业,按其实缴的2022年3月仓库租金给予1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租入仓库再转租的部分、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除外。
申报主体 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承租企业。
项目名称 龙华区关于开展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9/11-15
支持方式 (一)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积极引进大型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区。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和增加值均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一次性支持500万元;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和增加值均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一次性支持200万元。
(二)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
1、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含“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600万元。
2、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我区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支持500万元、200万元。
3、激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对年度总产值5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含本数)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本年度总产值增量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激励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
1、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对推动建筑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具有重要指导、引领、支撑作用,实施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支持。对迁入或注册后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我区建筑业企业依次分别支持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后新认定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依次分别支持100万元、50万元。
2、强化建筑业企业精品工程意识。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后获得中国建设优质工程鲁班奖(或詹天佑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的我区建筑业企业支持3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金匠杯)的我区建筑业企业支持100万元。若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奖项予以支持。
3、支持建筑业企业成立技术中心。支持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鼓励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作用,增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业企业进入高端市场,提高建筑业的科技水平。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后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支持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4、大力推进低碳绿色建筑项目发展。支持符合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对我区建设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阶段国家三星级或深圳金级标识的建设单位每平方米补贴60元,支持上限为400万元;深圳铂金级每平方米补贴70元,支持上限为500万元。且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4%。
5、鼓励建筑业企业加速科技化数字化成果转化。对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BIM标准和要求建设并竣工,经市主管部门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按其获评的示范阶段给予支持:获评为施工单阶段应用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1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万元;获评为设计-施工阶段全应用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2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施工单阶段应用和设计-施工阶段全应用示范不予重复资助。
申报主体 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龙华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和在我区实行低碳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深圳市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纾困政策—2022年3-6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25/08-02
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2年3-6月通过水路运输对香港(含中转)进出口的集装箱标箱数量,分别按照3月份428元/标准箱、4月份357元/标准箱、5月份285元/标准箱、6月份214元/标准箱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月份拼箱可补、一箱起补)。
申报主体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已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并取得海关编码。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创周相关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1/05-20
支持方式 活动备案
申报主体 在境内外举办双创周等相关主题活动的组织方或承办方。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方或承办方,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1/06-10
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一)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含申报指南、项目或课题任务书和合同的经费预算表等)有明确配套资助金额或比例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有配套资助要求,未明确配套金额或比例的,地方配套比例不超过1:1,且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对于单位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核拨的高校、科研机构及民间非盈利组织,项目经费自筹部分不设强制性要求;
(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没有配套资助要求,但项目申请单位有自筹资金的,可按照不超过国家或省拨资金1:1的比例予以配套资助,配套资助资金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项目名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鼓励企业稳岗留工纾困补贴申报细则
申报时间 05-09/05-20
支持方式 对前海合作区在地经营的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坚持“稳就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22年2-4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1月的95%),按4月参保人数,一次性给予每人500元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5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主体”要求是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的小微企业。
项目名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鼓励非国有物业免租减租纾困补贴申报细则
申报时间 05-09/05-20
支持方式 对2022年2-4月期间,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部分1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 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的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
项目名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纾困补贴申报细则
申报时间 05-09/05-20
支持方式 一、支持批发零售业发展:根据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对批发零售业企业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给予2022年2-4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二、支持餐饮业发展:根据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对餐饮业企业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给予2022年2-4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申报主体 一、支持批发零售业发展:租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且非前海管理局和局属国企物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二、支持餐饮业发展:在前海合作区内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餐饮业企业。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项目名称 关于开通南山区金融专业资格考试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3/05-27
支持方式 获得上述执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 在2020年1月1日后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执业资格证书。
项目名称 南山区关于开通2021年度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9/05-23
支持方式 (一)购置办公用房:上市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同一栋建筑物,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按最高套内面积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总额最高2000万。
(二)租赁办公用房:上市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含重新续租)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合同期在1年及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与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
(三)每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申报主体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已获上市融资奖励的企业。
项目名称 南山区关于开通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9/05-20
支持方式 (一)购置办公用房:南山区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同一栋建筑物;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总部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针对套内建筑面积,按最高3000元/㎡的标准分3年平均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
(二)租赁办公用房: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栋建筑物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合同期在1年及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最高400万元的补贴;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三)每一总部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申报主体 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9/05-13
支持方式 申报对象资金扶持标准详见办法第三章“支持措施”第六条至第十一条。
符合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条件,在龙华区经营不满一年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其完成第二年、第三年承诺时给予落户奖励。落户奖励按承诺年度形成区地方财力的30%(承诺年度两年即60%),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1、符合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规定条件认定的总部企业,在龙华区经营不满一年,且认定次年起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纳入区统计核算的,按认定次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6000万元人民币的落户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最高3000万元人民币;
2、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在龙华区经营超过一年认定的总部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地方财力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上一年度形成区地方财力少于800万元的,按800万元计算。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
3、符合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规定条件认定的总部企业,在龙华区经营超过一年且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纳入区统计核算的,按第八条第一款享受扶持。
4、在龙华区内没有自有用地、用房的总部企业,对其按市场价格租用的在区内的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房租5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人民币。
5、在龙华区内自有用房全部自用,且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总部企业,对其实际租用在区内的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房租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人民币。
6、在龙华区内自有用地处于开发建设阶段(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年内)的总部企业,对其实际租用区内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房租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人民币。
7、已享受政策性办公用房优惠的,或者母公司与其控股50%(含)以上在龙华区注册的一级、二级子公司之间互相租赁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的,不给予租金支持。
7、在取得总部企业资格后,首次按市场价格购买区内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总部企业,按自用面积每平方米3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如已享受第九条支持,或已享受龙华区其他政策性办公用房优惠的,按本条申请扶持资金时须扣除已享受过的金额。
8、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多扶持5人,最长扶持3年。
申报主体 2021年度第二批认定的总部企业
项目名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初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9/05-31
支持方式 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档奖励:对2000万-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深圳市2022年度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2/05-30
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元/㎡/天的补贴,10万㎡(含)以下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10万㎡以上的展会办展面积每增加5万㎡,补贴上限增加1万㎡,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5万㎡。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延长2022年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广交会采购商补助事项)申报工作受理时间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11/05-17
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采购商(企业)参会人员按照250元/人的标准,给予采购商(企业)参会费用补助。市区累计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250元/人。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深圳本地企业的,应当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为异地企业的,应当在注册地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提前受理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纾困政策—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2/05-23
支持方式 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对餐饮企业2022年1-4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延长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时间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2/05-23
支持方式 鼓励地方及中央企业等有关推荐单位,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荐单位在示范期内要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不断推动项目在各地方、各行业加大应用推广。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龙华区新型显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1/05-31
支持方式 (一)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对2021年度获得国际信息显示学会(SID)评选的“BestNewDisplayTechnology”“BestTechnologyDemonstration”等奖项,及国际信息显示学会中国区(SIDChina)评选的最佳创新显示器、创新显示组件、创新显示应用技术,最佳显示产品、显示组件产品、显示应用产品等奖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
支持企业聚焦MiniLED、MicroLED、4K/8K、3D显示等方向,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对2021年度获得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新型显示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三)支持高技术产业化。
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对2021年度在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中获得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的新型显示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资助750万元。
(四)支持建设产业服务体系。
支持新型显示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龙头企业搭建新型显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测检验、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对2021年度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公共服务项目支持的,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资助250万元。
(五)支持建设专业园区。
园区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新型显示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且占园区入驻企业比重不低于70%,上年度新型显示企业总产值不低于20亿元,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新型显示专业园区的,对园区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备案同意,2021年度新设立或新迁入龙华区的新型显示行业协会,在龙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成员单位中在龙华区注册成立的不少于20家,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七)支持举办高端论坛和展会。
经备案及现场审查,2021年度在龙华区成功举办数字经济领域新型显示专项高端论坛和展会,参与企业不少于50家,获得3家及以上国家、省、市媒体专版报道,对我区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较大提升作用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同一机构全年累计支持最高60万元。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相关产品主要包括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MiniLED(微发光二极管)显示、AMOLED(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8K超高清显示、QLED(电致发光量子点)显示、激光显示、3D(三维)显示、全息显示等领域材料、零部件、关键设备和产品的研发、制造、应用等环节。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光明区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6/05-23
支持方式 一、光明区科技型企业认定项目:事后资助。对首次认定的生命科学与新材料科技型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光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项目:事后资助,对首次认定的生命科学与新材料成长型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智能产业成长型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光明区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发展方向。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2/05-19
支持方式 获评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且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配套奖励。
申报主体 1、非个人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获评中国专利奖的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积极参加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2/06-25
支持方式 (一)本届“湾高赛”决赛设金奖、银奖和优秀奖共50项,奖金总额395万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金奖10项,奖金20万元/项,金奖奖金合计200万元。
银奖15项,奖金8万元/项,银奖奖金合计120万元。
优秀奖25项,奖金3万元/项,优秀奖奖金合计75万元。
除395万元现金奖金外,以上奖项将同时获得奖杯或获奖证书。
(二)同一参赛主体,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包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个人创新主体不可重复获得金奖、银奖奖项,获优秀奖奖项不超过1项。奖项将根据成绩排名去重录取。
(三)“湾高赛”双百强、百强获奖项目将获得该奖项牌匾或获奖证书。
申报主体 本届大赛有效参赛主体为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优先)、高校、科研院所、有重要发明创造的个人等创新主体,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项目名称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05-16/06-30
支持方式 一、2022年6月30日前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新开业的熟食中心,按下列种类申请扶持:
(一)开业扶持。获得授牌的熟食中心,可按300元/平方米申请一次性开业扶持。
(二)经营扶持。熟食中心采取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40元/平方米/月申请经营扶持,连续扶持六个月。
二、2022年6月30日前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新开业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机构,按下列种类申请扶持,单个餐饮经营机构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一)开业扶持。餐饮经营机构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请一次性开业扶持。
(二)经营扶持。餐饮经营机构采取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40元/平方米/月申请经营扶持,连续扶持六个月。
三、2022年6月30日前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新开业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品牌餐饮经营机构,按下列种类可申请一次性落地奖励:
(一)《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榜单内的机构,给予40万元一次性落地奖励;
(二)中国餐饮企业百强榜单内的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落地奖励;
(三)香港餐饮品牌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落地奖励;
(四)广东餐饮百强榜单内的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落地奖励。
四、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举办由前海管理局作为指导单位的具有影响力的美食节等各类餐饮文化活动,活动完成并经第三方专项审计的,活动主办单位或其授权的执行单位可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申请活动经费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符合前款条件的港澳特色餐饮美食节等餐饮文化活动,活动主办单位或其授权的执行单位可按活动实际支出的60%申请活动经费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办公楼宇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6/10-22
支持方式 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每人最长资助期限为12个月。本资助标准自《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
申报主体 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实训基地。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0517/1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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