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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小伙伴们,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发布的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
最高资助资金达5000万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州市
项目名称 黄埔区关于提交申报2021年度商贸业企业成长壮大奖(首次小升规奖励)、新业态发展奖励(行业协会)兑现相关材料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6-02/2022-06-15
支持方式 一、商贸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现代服务业10条2.0):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行业协会活动经费补贴(现代服务业10条2.0):对依法成立并经认定通过的行业协会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区商务部门牵头对提出申请的行业协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分≤分数<90分)、合格(60分≤分数<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类,对优秀、良好、合格的行业协会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不予发放补贴。
申报主体 一、商贸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现代服务业10条2.0):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行业协会活动经费补贴(现代服务业10条2.0):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机构。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关于征集标准化专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5-27/2022-10-31
支持方式 项目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差旅费、会议场地费、住宿费、劳务费、咨询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费、印刷费等。
申报主体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项目名称 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市属国企房屋减免租金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5-26/2022-12-31
支持方式 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的有效租赁合同,按规定减免租金。
对承租的国有房屋,普遍免除3月份至5月份租金,累计免除3个月租金;对承租第(二)第4点规定期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的国有房屋,从宣布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当月起算,依次往后再追加免除3个月租金(若免除租金不足3个月的,从疫情当月起算依次往前补足3个月),每宗房屋全年累计免除不得超过6个月租金。
在本《通知》发文之日前,租赁房屋所在行政区已在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如白云区),免除2022年3月份至8月份租金,累计免除6个月租金。
对合同存续期少于应减免月数的,按合同实际存续期减免。
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外减免租金。对于承租市属国企房屋位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各市属国企可参照当地政府减免租金做法或本通知,落实减免租金政策。
申报主体 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租广州市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权属的国有房屋(住宅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5-27/2022-06-06
支持方式 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
不安排资金。各市绩效目标将与 2022 年中央财政资金一并分解
下达。
申报主体 (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以下简称“部担保系统”)准确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信息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企业。
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发布工业、专精特新企业防疫支出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7-01/2023-01-16
支持方式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采购防疫物资、消杀服务,按防疫消杀支出的 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 3 万元。支出时间以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开具时间为准,支出金额以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为金额为准。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以及实体办公场所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 2022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两高四新企业)。
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发布促进工业扩能增产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3-02-01/2023-02-17
支持方式 (一)方向一 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工业投资项目纳入统计的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1 亿元(含)-5 亿元的,奖励 10 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 亿元(含)以上的,奖励 20 万元。
(二)方向二 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 2022 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项目名称 南沙区关于开展2022年支持重点商业综合体减租免租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5-30/2022-06-30
支持方式 根据符合上述条件的重点商业综合体的运营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为入驻商户给予减租免租累计金额的100%给予政策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其上一年度租金收入产生区级经济贡献的30%。
申报主体 商业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包含餐饮、零售、娱乐三种及以上业态(不含写字楼及酒店、公寓),且注册在南沙区的重点商业综合体的运营企业
项目名称 南沙区关于开展2022年支持重点商业综合体、商超及规模以上餐饮零售企业防疫支出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5-30/2022-06-30
支持方式 根据扶持对象采购防疫物资、消杀服务支出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
申报主体 商业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包含餐饮、零售、娱乐三种及以上业态(不含写字楼及酒店、公寓),且注册在南沙区的重点商业综合体的运营企业。
项目名称 黄埔区关于2022年上半年集中受理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5-27/2022-06-24
支持方式 一、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高新技术产业10条2.0)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
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二、研发机构奖励(高新技术产业10条2.0)
对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300万元扶持。由国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认定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兑现;
由其他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分别由国家部委或牵头国家部委相对应的区职能部门负责资金兑现。
三、研发机构奖励(后补助)(黄金10条)
对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300万元资助;对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省级科技项目配套标准予以资助。
申报主体 一、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高新技术产业10条2.0):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
二、研发机构奖励(高新技术产业10条2.0):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
三、研发机构奖励(后补助)(黄金10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番禺区促进珠宝首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6-01/2022-06-30
支持方式 (一)转型升级与效益提升:
1.企业落户奖励:自设立、迁入当年起3年内任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在我区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
2.办公用房补贴:自设立、迁入当年起3年内任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达100万元(含)以上,对其当年自购办公用房或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包括生产用房),按每年每平方米120元给予补贴。任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含)以上,按每年每平方米60元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给予面积500平方米的补贴,同一办公用房地址每年只能申领1次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3.生产经营贡献奖励:对珠宝首饰企业2021年实现地方经济贡献增量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2021年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40%予以奖励;2021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量达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按其2021年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5%予以奖励;2021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量达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其2021年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0%予以奖励。
4.重点项目扶持: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大罗塘珠宝名镇、沙湾瑰宝特色小镇、国家级珠宝首饰先进制造研究中心应用基地、“文化+珠宝+旅游”的文商旅产业融合发展等珠宝首饰产业项目发展。
5.“一事一议”:对引进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业态模式新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战略奖励)
(1)对珠宝首饰企业新注册的国内商标(不含港澳台)每件补贴200元,每个企业每年的补贴不超过10件;
(2)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珠宝首饰企业,每件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补贴2000元(在指定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按照指定地区的国家数量计算),每件商标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备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已在番禺区市场监管局申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商标注册的珠宝首饰企业,每件一次性补贴5000元,每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件;
(4)在单一国家取得商标注册的珠宝首饰企业,每件一次性补贴3000元,每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件;
(5)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珠宝首饰企业,每件一次性补贴1500元,每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件。
上述商标应该在获得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奖励申报。获得商标注册1年内不申报的,视为放弃。该项奖励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市场拓展与产业推广方面
1.境内展览奖励:行业机构、行业商(协)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番禺珠宝馆”形式组团参展、设计师组团巡展的境内重点珠宝展览会,按展位费的50%给予展位补贴,每次活动最高补贴30万元,每年扶持此类大型活动不超过3个。
2.行业主题活动奖励:
①对经区珠宝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举办的2022年番禺珠宝文化节、广州珠宝钻石国际年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扶持。
②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行业机构、行业商(协)会开展的各类经贸合作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给予50%补贴,每年扶持此类大型活动不超过6个,每项活动最高给予3万元补贴。
③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行业机构、行业商(协)会承办具有行业特色、提升番禺珠宝品牌影响力的各种宣传策划推广活动。包括境内外举办“番禺珠宝”发布会或论坛、设计工艺技能大赛等活动,按实际活动支出给予50%补贴,每年扶持此类大型活动不超过5个,每项活动最高给予30万元补贴。
3.电子商务奖励:对2021年认定为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珠宝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奖励。
4.检测中心落户奖励:每年给予70万元的奖励。
申报主体 番禺区工商登记注册、从事珠宝首饰行业的企业(集团)、交易展示平台、行业商(协)会及相关的行业服务机构。
项目名称 黄埔区关于征集揭榜挂帅项目重大技术需求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5-27/2022-07-13
支持方式 征集技术攻关需求
申报主体 发榜企业是我区重点发展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
深圳市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6-10/2022-08-22
支持方式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20年或2021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19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开展2022年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6-01/2022-06-14
支持方式 对于符合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条件的贸易型总部企业,市商务局在资金申报评定中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主体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除本市外,拥有2个以上(含本数)分支机构、并有一定比例的业务覆盖,实行统一管理。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龙华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的公告
申报时间 2022-05-27/2022-06-30
支持方式 一、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经国家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每家资助100万元;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每家资助50万元。
二、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100万元;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支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50万元;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50万元,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支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25万元。
三、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在终审生效判决中获得胜诉的,每个案件对其诉讼费按实际支出的70%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香港、澳门、台湾除外)受资助件数不超过3件: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星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领资助,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2500元;
(四)在香港、澳门、台湾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500元。
四、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配套资助: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称号的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每家配套资助50万。
五、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且有效发明专利为10件以上,每家企业资助30万元。
六、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组织评审,每年不超过10家,每家资助30万元。
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支持资助:在龙华区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代理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星达到10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八、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组织评审,每年不超过10家,每家资助50万元并颁发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
九、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质押方式申请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企业还清贷款本息后,可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70%申请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十、专利奖配套奖励:
(一)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配套资助10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每项配套资助2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项配套资助10万元;
(二)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配套资助50万元,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配套资助10万元,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配套资助5万元;
(三)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配套资助15万元。
申报主体 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2年度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5-30/2022-06-12
支持方式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对上年度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申报主体 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项目名称 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2-05-30/2022-06-30
支持方式 一、落户支持
1、符合条件的智库可申请一次性业务经费。业务经费为300万元,用途限于购置办公设备、采购图书资料、开展调查研究、缴纳物业维修费用等。
2、符合条件的智库可申请配租或使用局属物业。
3、 符合条件的智库入驻局属物业的租金和租期按以下标准执行:
(1)采取事业单位组织形式的智库参照前海管理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2)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的社会智库参照前海管理局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执行。按当期市场评估价的20%收取租金,租期不超过5年。
二、发展支持:
1、对落户前海合作区后,新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名单或业界公认全球智库排行榜前100名的智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智库向前海管理局报送研究成果并获上级有关部门采纳,根据成果质量及应用情况给予0.1万/件至1万/件奖励。每家智库获本条支持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智库提高政策影响力和思想传播力,对上一年开展以下工作的智库给予支持:
(1)对受国家部委、广东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承担以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改革创新、产业发展等为研究对象的课题项目,在顺利结项后,按合同金额25%给予支持;
(2)对智库全职研究人员在中央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且以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产业发展等为主要案例的,按0.8万元/篇给予支持,同一内容不得重复申请。
(3)以上两项,每家智库全年最高可获奖励不超过50万元。
4、对举办冠名“前海”且有利于提升前海合作区影响力的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智库活动,事前经前海管理局同意并在结束后提交相关研究成果的,可按实际活动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次。每家智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智库发挥高端人才“蓄水池”作用,对开展以下工作的智库给予资助:
(1)对邀请港澳和国际学者开展全职访问交流的智库,按教授(研究员)20000元/月、副教授(副研究员)15000元/月进行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人,每家智库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访学人员在前海工作时间须不少于1个月/年;
(2)对引进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组部“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知名学者,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智库,给予20万元/人奖励,每家智库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1人。本条与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引才奖励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申报主体 注册为独立法人或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智库。实际办公地在前海合作区,且在前海合作区有由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的常驻研究团队。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5-27/2022-06-30
支持方式 择优向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荐。经认定的“农村乡土专家”可按“技术讲师”列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师资力量,优先作为特聘农技员的遴选对象、纳入广东农技服务乡村行“轻骑兵”队伍,享受相关待遇。
申报主体 在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应用技能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较高,为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或行家里手,以及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中具有专业技术才能的体制外人员。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2023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5-31/2022-06-21
支持方式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
事后方式。根据申报单位实施申报项目后,其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级资助:
1、评价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的,按不超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
2、评价等级达到三级的,按不超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6%给予资助;
3、评价等级达到二级的,按不超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2%给予资助。
上述各等级的资助金额上限均为5000万元。
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
事后方式。按不超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上限为5000万元。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事后方式。对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所列智能化改造项目或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0616/1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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