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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汇总】最高资助1亿元,广州、深圳地区这些项目即将截止申报~

日期:2022-07-09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伟鑫知识产权

亲爱的小伙伴们,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发布的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

最高资助资金达1亿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州市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关于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延期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20/07-05
支持方式 拟对大赛初创企业组各行业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补助。

拟对大赛成长企业组各行业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补助。

本届大赛的获奖企业须取得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后方可享受相应奖励补助,本届大赛中未取得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获奖企业,不得享受2022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免申即享)专题补助,最终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22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免申即享)专题有关领取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 企业为广州市内注册,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2/06-29
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州市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
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州,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 一、贷款贴息资金
2022年5月31日前认定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含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三、“创客广东”大赛
符合条件的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获奖落地并获得股权融资的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非总部内贸企业经营贡献奖、电商资金配套奖和高管人才奖兑现申请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01/07-31
支持方式 一、非总部内贸企业经营贡献奖
1、年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0%、16%、22%、28%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2、年度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零售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0%、20%、30%、40%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3、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且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10%、20%、30%、40%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二、电商资金配套奖(非跨境电商企业/园区)
对经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非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非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按照其获得的扶持金额分别给予1:1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企业或园区同一年度只享受一次较高额度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获得配套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三、非总部内贸企业高管人才奖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对本区经济贡献的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奖励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卡账户。
申报主体 一、非总部内贸企业经营贡献奖: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行业分类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以下简称行业代码〕51)和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62)。

二、电商资金配套奖(非跨境电商企业/园区):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由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推荐上报并获得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非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非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并在该期间收到商务部门的扶持资金和通过商务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三、非总部内贸企业高管人才奖:
高管所在企业当年符合条件并申请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奖励。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政策兑现事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2/07-05
支持方式 一、工业企业总部经营贡献奖(总部经济10条2、0):
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工业企业总部企业人才奖(总部经济10条2、0):
奖励金额是指当年申请企业对企业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且不超过个人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100%。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人才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三、工业企业总部品牌升级奖(总部经济10条2、0):
对于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工业企业总部办公用房购置补贴(总部经济10条2、0):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工业企业总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总部经济10条2、0):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如合同(经属地街道备案)约定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小于50元的,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予以补贴。补贴期为3年,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1/07-06
支持方式 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按认定年度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且在《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实施之后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专题)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2/06-28
支持方式 一、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市场推广奖励专题: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不超过自主品牌汽车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市场推广奖励,每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新能源新车型首年研发奖励专题:
对于符合条件的车型,市财政按其首次发布上市指导价之日起连续12个月(年度起算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不足12个月的据实结算)实际销量给予不高于500元/台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三、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专题:
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评定为试点示范项目,每个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申报主体 一、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市场推广奖励专题: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的整车制造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法人分支机构。申报主体或其母公司(含控股集团)须在广州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该机构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质,并在广州实现量产。

二、新能源新车型首年研发奖励专题:
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的整车制造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法人分支机构;申报主体或其母公司(含控股集团)须在广州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该机构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质。

三、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专题:
申报主体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已建成并完成验收,建设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度番禺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15/10-31
支持方式 一、高价值专利项目: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与一次性资助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2、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与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
对获评“2022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30万元资助;对获得“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

三、马德里体系商标资助项目:
对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过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20000元。

四、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和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企业项目:
(一)中国商标金奖项目:对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二)中国驰名商标项目:对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给予一次性资助80万元。
(三)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企业项目:对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五、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项目:
1、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件。
2、对成功认定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个。
3、对首次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同一件商标标志成功注册其他类别集体商标,资助3万元/件,每件商标标志最多资助不超过15万元。

六、政府质量奖项目:
1、对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间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2、对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七、粤字号农业品牌项目:
1、对首次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个。
2、对复评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的单位,给予资助5万元/个。

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对通过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单位给予50%评估费的资助,同一单位最多资助不超过30万元。

九、著作权项目:
1、对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单位,给予资助300元/件。
2、对获得计算机软件以外其他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单位,给予资助150元/件。
同一单位资助最多不超过100件。

十、知识产权园区工作站项目:
对成功建立企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的单位,资助3万元。
申报主体 一、高价值专利项目:
在2022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番禺区获奖单位。获奖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
在2022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获得“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番禺区获奖单位。

三、马德里体系商标资助项目: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在2022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经各指定国注册的单位。申请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指定其中一方提出申请,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商标注册证所载信息为准。

四、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和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企业项目:
(一)中国商标金奖项目: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中国商标金奖的单位。
(二)中国驰名商标项目: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驰名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三)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企业项目:在2022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获得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企业番禺区获奖单位。

五、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项目:
1、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单位。
2、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成功认定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
3、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单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指定其中一方提出申请。

六、政府质量奖项目:
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

七、粤字号农业品牌项目:
在2022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的单位。(获得同类型省级和市级商标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参照此执行)

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申报主体为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九、著作权项目:
在2022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获得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和其他著作权)等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单位。申请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指定其中一方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十、知识产权园区工作站项目:
在2022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申请建立企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的单位。

 

 

 

深圳市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3年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2/07-08
支持方式 1、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
事后资助,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硬件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测试鉴定、委托开发、专家咨询、研发人员、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费用。其中,专家咨询、研发人员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2、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
事后资助,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硬件设备购置、软件购置、系统集成和运营维护、建筑工程、委托开发、设计咨询、宣传推广、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费用。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仅限用于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级定制店、跨界融合店等,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设计咨询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宣传推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3、产业支撑体系项目。
事后资助,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硬件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运营维护、委托开发、专家咨询、检验检测、标准认证、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投入。其中,专家咨询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4、行业重大活动。
事后资助,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和搭建、策划、设备租赁、设计制作、专家咨询、嘉宾邀请、翻译、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投入。其中,专家咨询、嘉宾邀请、翻译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宣传推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5、国际化拓展项目。
事后奖励,对企业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自设立起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申报主体 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时尚产业领域及直接服务于时尚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项目名称 关于龙岗区农贸市场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申报的通告
申报时间 06-22/07-15
支持方式 对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防疫消杀进行补贴,补贴额最高为10万元。
申报主体 2022年3月1日前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农贸市场实际管理单位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2/06-30
支持方式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全省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由省版权局通报各地级以上市,于2023年4月下旬授牌。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授牌另行通知。

对获得全国版权示范称号的单位和园区(基地),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在执法资源、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建议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物质奖励。
申报主体 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设立版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运行机制,在全国具有推广价值。有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培训机制,其员工具备版权保护意识,单位和园区(基地)内部有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
   
项目名称 龙华区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2/07-22
支持方式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和会计审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仅含专家及嘉宾邀请费、评审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20场。
申报主体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项目名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防疫科技研发补贴申报细则
申报时间 06-20/06-30
支持方式 对前海合作区企业研发用于疫情预防控制和检验检测的智能系统、监测设备及疫苗、药物、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产品并投入市场使用的,按其研发费用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主体为研发用于疫情预防控制和检验检测的智能系统、监测设备及疫苗、药物、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产品并投入市场使用的前海合作区企业,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项目名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2年度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06-17/07-17
支持方式 1、境外知名律所与境内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联营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200万元;
2、境外知名律所与境内非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联营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50万元;
3、实施办法规定的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境外律师事务所和境内非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联营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4、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机构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50万元;
5、实施办法规定的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境外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机构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6、国际法律组织(不含律所)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30万元;
7、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支持:按照截止申报时每一名被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达到30人以上的用人机构,一次性叠加支持20万元。
8、高端法律服务支持:每个项目一次性申请20万元高端法律服务支持,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最高可以给予40万元支持;
9、律师事务所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支持:按该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在内地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的30%给予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申请人获得此项支持累计不超过2年。
1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律师事务所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0万元;
11、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50万元;
12、对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8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的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13、对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1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的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200万元;
14、实施办法印发前已经申领过前海落户补贴、符合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的落户支持:可一次性申请扣除原来落户支持资金后补差;
15、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两年以上、上一年度经营所得15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经营所得较前一年度增长5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增长支持:按年度支持经营所得增量部分的5%,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6、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增长支持:一次性支持10万元;
17、对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前湾、桂湾、妈湾片区,且上一年度经营所得500万以上3亿以下的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团队支持:按年度给予经营团队1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贡献支持。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00万元。
18、对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前湾、桂湾、妈湾片区,且上一年度经营所得3亿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团队支持:按年度给予经营团队600万元贡献支持。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00万元。
19、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支持:每年度按以下租金标准提供物业支持,租期不超过5年:
(一)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分所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70%计算。
(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及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深代表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50%计算。
(三)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国际法律组织以及深港合作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30%计算。
(四)民办非企业等非营利性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30%计算。
申报主体 《支持办法》的支持对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海合作区内参与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法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组织、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专业服务机构。
   
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开展“深港跨境物流成本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0/07-05
支持方式 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跨境货物运输产生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宝安区生产经营的工业300强企业,其中工业300强企业指的是申报年上一年度宝安区工业产值前300强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举办2022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17/07-31
支持方式 一、奖项设置及奖金发放
(一)奖项设置
大赛设立50个奖项,奖金共计360万元,奖项具体情况如下:
1、团队组:一等奖1名,奖励30万元;二等奖3名,奖励15万元/名;三等奖5名,奖励8万元/名;优胜奖6名,奖励5万元/名;优秀奖10名。
2、企业组: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3名,奖励25万元/名;三等奖5名,奖励12万元/名;优胜奖6名,奖励5万元/名;优秀奖10名。
3、另设优秀组织奖,奖励对象为大赛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决赛中成绩突出的深圳院校及创业孵化基地。
(二)奖金发放
团队组及未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组获奖项目,须于获奖后在深圳登记注册,且满足参赛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或股东成员(持股比例不低于5%),并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方可获得大赛奖金。奖金将于大赛结束的次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拨付至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二、配套支持措施
(一)创业补贴申领:所有参赛创业团队和企业均可根据条件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包括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二)创业导师服务:所有参赛(进入初赛)创业团队和企业均可获得我市创业导师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咨询服务。
(三)创业项目推介:入围复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可直接参加2022粤港澳大湾区自主创业项目推介会,获得免费推介的机会。
(四)创业能力提升:进入复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可优先参加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的创业能力培训(每个企业和团队限1人);获奖项目可被推荐参加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清创集训营”(共10个名额)。
(五)免费场地入驻:获奖项目可以获得我市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6个月免费办公空间。
(六)融资对接服务:赛后举办融资对接交流会,组织获奖项目团队和企业与创投机构、银行等开展对接、交流。
申报主体 本届大赛设团队组和企业组两个组别,参赛项目团队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休学期内学生;
3、2017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4、2017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5、18—45周岁的港澳台籍大学毕业生(具有副学士及以上学位)。
   
项目名称 关于征集2022年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0/07-22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提交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16/07-28
支持方式 市级基地按照《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可享受公共设施和代理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通过认定的区级基地,享受现行市、区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申报主体 一、区级基地:
基地的运营单位为在宝安区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市级基地:
已获得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含2022年新认定)。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提供半年社保缴交记录)。
   
项目名称 龙华区关于开展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0/07-01
支持方式 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申报主体 被区政府认定的纳税100强、工业100强、服务业100强企业(以2020年度百强名单为准)。
   
项目名称 关于第十四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坪山预选赛区暨2022年“坪山高新区杯”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16/06-30
支持方式 本届大赛结合坪山区优势产业布局设置三大赛道,最终每个赛道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共18个大赛奖项。
对于赛后在坪山落户注册的获奖团队,参照《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获得创业资助,资助总额高达3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80万元落户奖励,同时可享受坪山区相关产业、人才政策。
申报主体 (一)企业组: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团队组:在本届大赛截止报名日前尚未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01/07-15
支持方式 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对贴息总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予安排贴息资金。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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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0709/1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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