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加快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推动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培育企业入库力度
(一)对2021年度、2022年度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以下简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规后连续2年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以下简称“在库”),且未享受过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对2022年度、2023年度新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规后连续2年在库的,每家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三)对2021年后新入库、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连续在库2年(含)以上且入库后未有退库记录的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在2022年7月1日后,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在2022年7月1日后,建筑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工程监理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监理专业甲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工程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促进在库企业效益提升
(一)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效益提升。对新升规后第二年仍在库、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升规后第三年仍在库、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促进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效益提升。对新上规上限后第二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上规上限后第三年在库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三)促进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效益提升。对建筑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入统的建筑业产值每1000万元给予诚信加分10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依法缴纳税款。以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山市内依法纳税总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为基数,年度增长量每100万元给予诚信加分10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中层以上(含中层)的管理、技术人员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待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融资服务
落实助保贷政策,在政策有效期内,给予符合条件的上规上限企业贴息补助。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符合新“四上”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接续转换,支持辖区银行机构着力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持续增加首贷户,加大对新“四上”企业的信贷资源倾斜力度。促进辖区银行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贷款定价能力,提升新“四上”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四、强化数字化赋能
大力发展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推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认定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强用工帮扶
深入了解新“四上”企业用工需求,按产业类别组织专场招聘会,促进校企对接,协助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加强企业员工技能培训,鼓励新“四上”企业定期组织内部员工技能培训,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升技术人员技能水平,打造具有一流技术人才和具有良好素质的现代“工匠”队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提供入学服务
各镇街根据当地实际,对新“四上”企业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研究出台倾斜性政策措施,按企业对当地的经济贡献依申请给予入学名额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镇街)
七、优化服务配套
建立和畅通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狠抓稳企安商、惠企扶企政策落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鼓励商协会加强对会内重点培育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依法统计等方面辅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联,各镇街)
八、减轻企业负担
按规定落实有利于新“四上”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服务,简化水电气报装程序。平稳有序推动新“四上”企业进入电力市场,鼓励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选择市场直接购电,10kV以下工商业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发展改革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山供电局)
九、创新监管方式
对新“四上”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政策,采用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实行“首违不罚”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局、司法局、各镇街)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以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