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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发布的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
最高资助资金达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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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22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15/09-09 |
支持方式 | (一)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修订版)的通知》 (粤府〔2018〕78号)等有关规定申请财政奖励。 (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省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 (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具有研发功能且按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
申报主体 | (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 (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认定的,应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其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关于发布2023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研发专题健康医疗方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22/09-19 |
支持方式 | 采用竞争性前资助,分期拨付 (立项当年拨付60%,第二年通过实施期检查后拨付40%)的支持方式,支持强度为500万元/项。 |
申报主体 | 牵头申报单位 (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
项目名称 | 关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若干措施》有关补贴事项延期受理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25/08-31 |
支持方式 | 一、建筑业企业合理推进建设施工补贴 (一)对2021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50%以下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二)对2021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5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二、在建项目参建人员春节留工补助 2022年2月7日至2月15日期间,对当日施工作业且现场施工人数达50人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当日参建员工春节留工补助。 注:建筑业企业作为申请单位提出申请,补助资金到账后,再转拨至员工个人账户,并配合做好接受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
申报主体 |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 (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 |
项目名称 | 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关于组织申报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办公场地补贴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23/08-29 |
支持方式 | 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办公场地补贴 (金融10条)。根据“金融10条”第九条第三款、《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在本区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本次办公场地补贴期间为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且实际申请补贴月数满12个月。 |
申报主体 |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 (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注册或运营的从事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关于组织申报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贡献奖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23/08-29 |
支持方式 | 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贡献奖 (金融10条)。根据“金融10条”第八条第四款、《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按其2021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
申报主体 |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 (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注册或运营的从事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 |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2年白云区支持港澳青年来云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12/08-24 |
支持方式 | (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专项 对获得2021年度白云区“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院校 (港澳台)团队,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2021年度白云区“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予以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二)省、市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专项 (1)对于2020年10月13日至本指南发布日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拨款的港澳青年科技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配套资助 (按照省的资助标准给予100%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万元)。 (2)对于2020年10月13日至本指南发布日获得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拨付的港澳青年科技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配套资助 (按照市的资助标准给予100%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万元)。 (三)港澳援助创业项目配套资助专项 对获得2020年10月13日至本指南发布日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本区的创业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标准给予100%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租金补贴专项 (1)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在2019年10月12日至本指南发布日,为符合条件的入驻港澳青年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第一年免租,第二年减半优惠。按照港澳青年初创企业租赁的办公面积给予补贴。 (2)办公面积累计不超过基地办公场地面积总和。 (五)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合作交流补助专项 对2020年10月13日至本指南发布日在白云区主办和承办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论坛、专业研讨会、技术成果交易会、文化交流、大型项目路演等各类港澳青年交流活动的港澳创新创业基地,按活动经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一年度每个基地最高补助50万元。 (六)孵化培育引进奖励专项 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每培育或引进1个港澳初创企业,并实现项目落地的,给予基地1万元奖励,每个基地单一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七)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奖励专项 对2019年10月12日至本指南发布日被评定为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基地认定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八)金融贷款补贴专项 2020年10月13日至本指南发布日,按照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单一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九)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专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不含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年度技术交易累计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一年度支持不超过20家。 (十)交通往返补贴专项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交通往返补贴支持。补贴时间为2019年10月12日至本指南发布日,已享受过补贴的月份,不再重复奖补)。 |
申报主体 | (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专项 参与并获得2021年度白云区“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院校 (港澳台)团队和企业。 (二)省、市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专项 港澳青年作为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之一,并于2020年10月13日至本指南发布日获得广东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拨款的科技项目。 (三)港澳援助创业项目配套资助专项 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本区的创业项目。 (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租金补贴专项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五)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合作交流补助专项 广州市白云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六)孵化培育引进奖励专项 2019年10月12日至本指南发布日,有培育或引进港澳台企业的港澳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七)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奖励专项 被评定为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和机构。 (八)金融贷款补贴专项 注册在白云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获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 (九)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专项 2020年10月13日至本指南发布日,向港澳青年或以港澳青年为核心成员的创新团队购买技术成果且在本区实现转化,涉及专利转让的技术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或机构 (包含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转让)。 (十)交通往返补贴专项 在白云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双创工作及就业六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年。 |
项目名称 | 黄埔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总部经济10条2、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22/08-31 |
支持方式 |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品牌升级奖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并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零售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如合同 (经属地街道备案)约定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小于50元的,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不超过政策有效期),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企业人才奖 奖励金额是指当年度企业对其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 (上述两项所得均需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 (实际纳税额)的100%,同一奖励对象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单个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五、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经营贡献奖 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 (即指相对“当年”往前2年,下同)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
申报主体 | 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 (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 (申请时的上一年,下同)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500万元,当年1-11月累计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
深圳市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关于申报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子商务平台培育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22/09-08 |
支持方式 | (一)融资奖励项目:对企业在2018-2020年期间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最长奖励时间5年。 (二)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按照企业在其自用办公用房2021年度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最长资助时间5年。已享受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三)贷款贴息项目:按照企业在2021年度用于电子商务(房地产购置、建设除外)经营的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最长资助时间5年。申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规行为,且该笔贷款在申报前已结息或部分结息。同一笔贷款贴息已享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四)新技术、新模式应用项目:对企业在2021年实施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额包括实施该项目购买软件、硬件仪器设备与技术的费用、研发及委托开发费用、市场开拓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 (五)贡献奖励项目:对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2021年度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档位奖励一次。已获得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
申报主体 | 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项目名称 |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_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申报时间 | 08-22/08-31 |
支持方式 | 一、大型领军企业落户奖励 (一)对新落户的由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一百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二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六千万元奖励; (二)对新落户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总部,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五十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一亿元的,给予一次性三千万元奖励; (三)对新落户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总部、“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总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三千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一千万元奖励。 二、龙头及骨干企业落户奖励 (一)对落户盐田区后两个年度内的任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且区级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一千万元的企业(即龙头企业),按企业申报年度形成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一次性最高六千万元的落户奖励,分两年发放。自申报年度的第三年起,按企业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若不足一千万元按一千万元计算)增量部分的百分之三十,每年给予最高一千万元的增量贡献奖励,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对落户盐田区后两个年度内的任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五千万元且区级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企业(即骨干企业),按企业申报年度形成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龙头及骨干企业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资助 (一)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龙头企业每年不超过五百万元,骨干企业每年不超过二百万元; (二)龙头企业在我区购置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的,按购房总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分三年给予累计最高二千万元的资助,每年发放比例为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 (三)龙头企业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费用,按装修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最高五百万元的资助。 本条第(一)、(二)项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请。 四、特色产业落户奖励 对从事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航运、金融、电商、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体育、生命健康、海洋科技等特色产业的企业,在落户盐田区后两个年度内的任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达到一百万元且不满五百万元的,按企业申报年度形成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五、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奖励 对落户当年及前一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单轮二千万元以上投资的新落户且实际经营地在盐田区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机构投资额的百分之二,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三百万元的落户奖励,分两年发放。企业获得本条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章其他落户奖励。 |
申报主体 | 2021年1月1日(含)后,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项目名称 |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_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
申报时间 | 08-22/08-31 |
支持方式 |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三十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二十万元奖励;通过认定后迁入盐田区的,给予十万元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给予十万元奖励。 二、研发投入扶持资助 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百分之三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百分之三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同比增长一百万元以上的,对增长部分加计扣除额给予百分之五追加奖励,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扶持不超过二百万元。 三、科技成果产业化资助 对2021年起科技创业项目落地盐田区设立法人企业,在企业纳入盐田区规模以上统计后给予一定资助: (一)按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二)对企业纳统起三个自然年度在盐田区租用的场地,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五十万元。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 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运营机构上一年度投入运营经费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资助 上一年度专利权人对外进行专利许可并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登记的,按照实际登记金额的百分之三给予资助。每一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资助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 六、工业技术改造资助 对2021年起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完工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其中智能化制造部分可以叠加享受资助,按照智能化部分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 七、专精特新发展资助 对2021年起获得如下深圳市级项目资助的企业或单位:工业设计项目、工业强基项目、工业互联网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三首”工程项目、专精特新评定、“单项冠军”称号、时尚产业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时尚产业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等,按所获深圳市级资助的百分之五十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市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有验收要求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资助。同一项目不与第十三条同时享受。 |
申报主体 | 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年度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 |
项目名称 |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_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
申报时间 | 08-22/08-31 |
支持方式 | 一、金融机构发展扶持(金融机构地方贡献奖励) 对新落户盐田区的金融企业(含金融企业总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他创新型金融机构),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一千万元奖励,其中扶持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可用于对金融机构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二、金融机构发展扶持(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资助) 对金融企业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承诺购置后五年内仅限于自用),并经区政府认定给予资助的,按购房总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分三年给予累计最高五千万元的资助,每年发放比例为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对金融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五百万元。 三、企业上市奖励 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首次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和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五十万元、一百万元和三百五十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三百五十万元奖励。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四、科技金融资助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企业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按照实际发生的综合融资成本的百分之五十,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当年所获融资额的百分之三点五、最高一百万元资助;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按照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和贷款的担保费、评估费和利息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当年所获贷款额的百分之三点五、最高一百万元资助。 五、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 上一年度专利权人对外进行专利许可并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登记的,按照实际登记金额的百分之三给予资助。每一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资助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 六、工业技术改造资助 (一)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辖区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起从合作银行机构获得的单笔一百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信用贷款,由合作银行机构报送纳入备案项目库,在贷款期满并还款后,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百分之四十给予资助; (二)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辖区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起通过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方式获得的单笔一百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担保贷款,由合作担保机构报送纳入备案项目库,在贷款期满并还款后,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综合融资成本的百分之四十给予资助,且年化不超过企业所获融资额的百分之二点五; (三)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辖区中小微企业通过申请市属平稳基金的方式获得的单笔一百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项目,由平稳基金管理方报送纳入贴息备案项目库,在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款后,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综合融资成本的百分之四十给予资助,且年化不超过企业所获融资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单个企业通过本条款和第十七条每年合计最高获得一百万元资助。 七、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性资助 (一)对盐田辖区银行为辖区企业发放的三千万元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中小微贷款评定为“次级”)获得市级风险补偿的,按所获市级风险补偿金额给予等额配套风险补偿性资助。市区两级合计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的百分之六十。获得资助的合作银行机构以其盐田辖区支行为申请主体,每家银行机构每年不超过一百万元; (二)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为辖区企业发放的三千万元以下规模贷款每年形成的不良贷款(中小微贷款评定为“次级”),按照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承担坏账损失的百分之二十给予风险补偿性资助。获得资助的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不受注册登记地限制,每家机构每年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 八、特色金融发展资助(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融资服务资助) 对上一年度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且年度融资金额达到五百万元以上的,按每年度为区内企业融资金额的百分之一,给予每家地方金融组织每年不超过一百万元资助; 九、特色金融发展资助(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发展资助) 鼓励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和供应链配套服务机构在盐田区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平台的运营主体在盐田区注册、实际办公的,其服务企业首次达到二十家及以上且融资规模达到二千万元及以上的,每年按照平台融资规模中借贷一方为区内企业或金融机构部分的百分之一,给予平台运营主体不超过一百万元资助。 十、产业投资基金奖励 对在盐田区新落户的符合“5+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实际募集资金在五亿元以上的,给予该基金一定奖励,每家基金每年奖励不超过五十万元。 |
申报主体 | 一、金融机构发展扶持(金融机构地方贡献奖励) 申报主体于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属于纳入扶持范围的金融企业。 二、金融机构发展扶持(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资助) 申报主体于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属于纳入扶持范围的金融企业。 三、企业上市奖励 申报主体于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盐田区首次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或成功上市相关阶段的工作。 四、科技金融资助 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五、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 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六、工业技术改造资助 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申报项目实施地应在盐田区。 七、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性资助 与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合作的银行机构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中提出申请的银行机构须为盐田区支行,合作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受注册登记地限制。 八、特色金融发展资助(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融资服务资助) 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地方金融组织(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 九、特色金融发展资助(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发展资助) 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办公的盐田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运营主体。 十、产业投资基金奖励 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且符合“5+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 |
项目名称 |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_促进低碳绿色转型 |
申报时间 | 08-22/08-31 |
支持方式 | 一、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扶持 鼓励在盐田区内应用符合市节能低碳发展方向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氢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等项目。按照项目节能低碳效果与实际投资情况,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百分之三十以下,总额不超过两百万元的扶持。 二、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项目扶持 鼓励盐田区内项目申报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示范创建项目和扶持资金。 (一)对示范创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制造、近零碳等示范项目,按照评定级别分别给予国家级二十万元、省级十万元、市级五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资金扶持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岸电、船舶三废处理等绿色低碳港口项目等,按照不高于市级扶持资金的标准进行配套,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资金。 |
申报主体 | 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项目实施地在盐田区。 |
项目名称 |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_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
申报时间 | 08-22/08-31 |
支持方式 | 一、企业经营增长奖励 支持规模(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互联网软件、科技、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等企业做大做强。对于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条件,且增速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 二、工业增加值增速达标企业奖励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的,分别按照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部分的百分之三、百分之四、百分之五给予奖励。对于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一百亿元以上、五十亿元以上、十亿元以上且不满五十亿元、不满十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一千万元、五百万元、三百万元和一百万元。 三、重点活动资助 鼓励企业、协会、机构等在盐田区承办或主办对“5+3+1”现代产业体系有较大推动作用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经向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前申请,并经区政府认定给予资助的,按不超过承办方实际支出总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不超过一百万元资助。本条款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四、鼓励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 (一)改造建设资助。支持业主或运营主体对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等实施升级改造并建设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改造的建筑面积符合上述标准的,改造完成后一次性给予业主或运营主体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投入百分之二十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 (二)经营贡献奖励。对产业集聚度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在园区达到上述集聚度的次年起,按园区形成区级财政贡献增量的百分之十,最高不超过一千万元,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经营贡献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本项所称产业集聚度,指已使用三分之二以上生产经营型建筑面积的园区内从事专业化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或园区内从事专业化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所使用的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占园区生产经营性总建筑面积的比重; (三)企业租金资助。对入驻专业化园区内且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租金资助支持,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专业化园区内可享受租金资助企业的特定条件,由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另行确定。 五、保税高端产业聚集发展资助 经核准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检测维修、保税研发、保税货物租赁、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文物存储展示等业务的企业,租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产业载体开展上述业务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对依托盐田综合保税区内自有物业首次开展上述业务的,按业务相关设备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 |
申报主体 | 一、企业经营增长奖励 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区统计局实现纳统的规上或限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文化业、体育业、娱乐业企业。 二、工业增加值增速达标企业奖励 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统计关系需在盐田区,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纳统并上报数据。 三、重点活动资助 申报主体不限定为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四、鼓励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 (1)申请改造建设资助:在取得相关部门对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等升级改造许可后,满足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要求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报备。 (2)申请经营贡献奖励的:需按照《备案指引》要求,在《盐田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完成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 (3)申请企业租金资助的:申报主体的注册地须在盐田区,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入驻在经备案的专业化产业园区,且申请租金资助时该专业化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度仍达到60%以上。 五、保税高端产业聚集发展资助 在盐田综合保税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项目名称 |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_培育壮大重点产业 |
申报时间 | 08-22/08-31 |
支持方式 | 一、航运金融奖励 对落户在盐田区从事航运保险、航运融资租赁、运费期货交易等一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二千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百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且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最高二百万元的运营奖励。 二、航运服务业奖励 对上一年度在盐田区设立或迁入的,主营业务为船舶交易、船舶检验、船舶管理、货船运输、邮轮管理、海洋工程、海洋电子信息、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船舶物料供应等实际经营一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二千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五十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二百万元的运营奖励。 三、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加注扶持 对上一年度设立或迁入盐田区,实际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供应业务一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一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五十万元奖励。对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且年加注量在三万吨以上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实际加注量给予每吨二十元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对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且年加注量在三万吨以上的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实际加注量给予每吨三十元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 四、多式联运资助 对上一年度经驳船运输或铁路运输的箱量分别达到五千标箱、十五万标箱以上的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完成箱量较前一年的增量,分别按五十元每标箱、一百元每标箱给予单个运输业务运营企业每年不超过三百万元资助。 五、海关货物查验监管场所建设资助 企业在上一年度建成满足海关查验货物并经海关验收的监管场所,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五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 六、拓展进口冷链产业链资助 鼓励企业利用冷库拓展加工、分割、展销等增值业务。针对上一年度企业开展冷库增值业务营业收入达到二千万元以上的,自首次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其上一年度增值业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一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两百万元。 七、物流领域升级改造资助 对企业上一年度开展码头智能化改造提升效率或对冷库实施制冷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 八、A级物流企业认证和AEO高级认证奖励 (一)对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80—2005)新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认证为“AAAA”“AAAAA”级且从未获得资助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三十万元、五十万元奖励。已享受过认证奖励的企业,认证升级的按差额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展AEO海关高级认证。对2021年11月1日之后获得深圳海关认定为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三十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业绩增长奖励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引导传统外贸、制造、商贸等类型企业运用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等手段实现电商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数字经济规模。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亿以上且增速达到百分之十及以上的各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 十、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发展奖励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海外服务、电子商务氛围营造和提升服务、运营服务、自建独立站、智慧化服务、设计服务、会展服务等专业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和现代时尚产业集群化发展,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五千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百分之十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 十一、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奖励 支持在盐田区直接产生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协会、MCN机构、工作室、主播、个体工商户、UP主、自由职业者等电子商务带货服务方快速集聚,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或个人所得达到两千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带货服务方,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本条款不适用于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企业。 十二、保税展示交易发展奖励 对应用综合保税区保税展示交易政策,在盐田区打造保税展示交易中心的,对上一年度保税展示交易模式销售额为五千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百分之十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 十三、现代时尚产业发展资助(现代时尚企业版权交易资助) 鼓励黄金珠宝等现代时尚企业通过版权交易提升产品竞争力,对上一年度IP授权、品牌授权等版权交易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按照支出总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十四、现代时尚产业发展资助(现代时尚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资助) 现代时尚制造业企业在盐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当年纳入盐田区统计的,当年度销售额超过一亿元的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点五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为两百万元。 十五、知名文旅、商贸品牌引入扶持 (一)支持企业引入知名品牌酒店或集团管理模式。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五千万元以上的,按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知名“网红餐厅”“老字号店”“米其林餐厅”等餐饮店及品牌民宿入驻盐田区,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不超过三年资助,经营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五百平方米的年度资助不超过二十万元,经营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平方米的年度资助不超过五十万元,经营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年度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扶持对象包括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户等商事主体; (三)支持商圈、街区运营单位引入知名消费品牌深圳首店、旗舰店,对年度引入三家以上、合计营业收入一亿元以上的,按照品牌店申报年度形成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运营单位每年不超过二百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六、文旅消费项目新建扶持 (一)对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大型文旅消费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一亿元以上、五亿元以上、十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三百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步行街)和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给予奖励。对被评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项目,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十七、文体旅商品牌活动和赛事资助 (一)经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对实际投入五十万元以上的高端文旅商品牌活动,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不超过三百万元的资助。经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分别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给予不超过三百万元的资助; (二)经区政府认定,对具有较大产业推动作用的文体旅商活动和体育赛事,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三百万元的资助。 此条款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十八、文旅消费发展扶持 (一)支持商业演出。舞台剧、音乐剧、话剧等高端精品节目在盐田区开展商业演出(需对外出售门票),对演出场次五场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场次不超过五万元的资助,每场次所获资助不得超过其门票销售分成总收入,每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旅行社组织游客到盐田区旅游。对组织游客到纳入盐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酒店住宿的团队(二十人以上),房价为三百元/天以上的,按照每间房五十元/天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二十万元。注册地不在盐田区的企业可联合盐田区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申请。 十九、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扶持 (一)支持发展文旅数字创意体验项目。支持企业利用5G、VR、AI等技术发展文旅数字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文旅体验场景、电竞主题园区等,自2021年起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 (二)支持文化创作和传播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打造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学习、数字出版等线上文化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化资源传播平台,对营业收入一千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申报年度形成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年不超过二百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高端大健康项目投资资助 对新投资的高端康养、高端体检、医美服务、特色医疗服务、精准营养、精准医疗类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在五千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百分之十的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扶持不超过一千万元。 二十一、大健康产业集聚及发展奖励 (一)大健康项目引进奖励。对大健康产业集聚区运营单位引进发展高端康养、高端体检、医美服务、特色医疗服务、精准营养、精准医疗类项目(含医疗机构、健康管理中心、企业),新引进项目正常经营满一年后,按每个新引进项目给予产业集聚区运营单位十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运营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一百万元。新引进的大健康类项目投入运营后,上一年度合计营收一亿元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百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大健康企业营收贡献奖励。大健康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额达五千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 二十二、大健康产业品质提升奖励 (一)对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等相关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给予三十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企业),给予十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三、高端医疗器械认证上市奖励 (一)2021年起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每张医疗器械注册证给予该企业一百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进入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二类医疗器械,且2021年起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每张医疗器械注册证给予该企业五十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含设备零部件,对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二百万元。 二十四、企业建设超净生产研发空间资助 企业在盐田区装修改造用于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或中试生产的产业空间(如GMP实验室、洁净室、检测实验室、洁净厂房、无尘车间等特殊研发实验空间以及小试中试基地),相关产业空间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并投入使用的,经评估按装修改造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企业资助不超过三百万元。 二十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 2021年起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对提升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对其运营机构给予五十万元一次性运营资助;并对其建设投入的百分之四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十六、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临床奖励 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批件或默示许可或允许按医疗技术开展临床研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项目,对主持开发该项目的企业按每项奖励一百万元。 二十七、创新药物临床奖励 企业研发生物制品、天然药物、创新药物取得临床批件,或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或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等阶段性成果的,按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资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配套奖励,对同一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五百万元。 二十八、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企业,连续两年按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一百五十万元。该条款不与第九条同时享受。 二十九、细胞与基因资质认证奖励 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美国血库协会(AABB)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等国内外细胞相关项目认证的企业,给予五十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企业该项奖励不超过五十万元。 三十、未来产业企业租金资助 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企业,在区内租用场地且年度研发投入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资助,对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五十万元。 |
申报主体 | 一、航运金融奖励 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航运保险、船舶融资租赁、运费期货交易等相关业务。 二、航运服务业奖励 在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在盐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盐田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船舶交易、船舶检验、船舶管理、货船运输、邮轮管理、海洋工程、海洋电子信息、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船舶物料供应等相关业务。 三、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加注扶持 (1)申请落户奖励的:在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在盐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盐田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经营资助的: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多式联运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主体为驳船运输的企业或铁路运输的企业。 五、海关货物查验监管场所建设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用于建设基础查验设施平台的场地需有合法使用证明。 六、拓展进口冷链产业链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依托冷库,实际开展冷库产品的加工、分割、展销、体验等增值业务。 七、物流领域升级改造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项目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前完成建设。 八、A级物流企业认证和AEO高级认证奖励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九、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业绩增长奖励 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区统计局实现纳统的规上或限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十、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发展奖励 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区统计局实现纳统的规上或限上企业。是提供海外服务、电子商务氛围营造和提升服务、运营服务、自建独立站、智慧化服务、设计服务、会展服务等专业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十一、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奖励 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在盐田社保缴交的自然人。 十二、保税展示交易发展奖励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在盐田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且开展业务的场所为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固定场所。 十三、现代时尚产业发展资助(现代时尚企业版权交易资助) 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盐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时尚)名单的企业。 十四、现代时尚产业发展资助(现代时尚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资助) 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盐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时尚)名单的企业。 十五、知名文旅、商贸品牌引入扶持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申报主体为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户等商事主体,可不限定于盐田区企业、单位。 十六、文旅消费项目新建扶持 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申报主体需为被评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项目。 十七、文体旅商品牌活动和赛事资助 申请本条款扶持的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举办的活动或赛事,申报主体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十八、文旅消费发展扶持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申报主体,若注册地不在盐田区,可联合盐田区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申请,由该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十九、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扶持 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十、高端大健康项目投资资助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注册登记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企业纳税信用登记为A级或B级。主营范围应为高端康养、高端体检、医美服务、特色医疗服务、精准营养、精准医疗的一种或几种。 二十一、大健康产业集聚及发展奖励 (1)大健康项目引进奖励: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经盐田区认定或备案的大健康产业集聚区运营单位。 (2)大健康企业营收贡献奖励:在盐田区注册满两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申报主体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已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过HQCC服务认证的企业(机构)。 二十二、大健康产业品质提升奖励 在盐田区登记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二十三、高端医疗器械认证上市奖励 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二十四、企业建设超净生产研发空间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二十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平台项目为2021年1月1日起新建并已投入使用。 二十六、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临床奖励 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通过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细胞与基因领域企业的相关认定。 二十七、创新药物临床奖励 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的相应资助且截至申报日相关资助资金已经发放到位。 二十八、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通过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企业的相关认定。 二十九、细胞与基因资质认证奖励 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一年度首次获得美国血库协会(AABB)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等国内外细胞相关项目认证。 三十、未来产业企业租金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通过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企业的相关认定。 |
项目名称 | 关于申报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18/08-26 |
支持方式 | 本项目支持方向不含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行业领域,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年度累计金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予以分档奖励。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一)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含2000万)—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00万(含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已被深圳市商务局认定为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 |
项目名称 | 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
申报时间 | 08-15/12-31 |
支持方式 | (一)落户支持 1、落户支持:对新落户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其他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最高5000万元。 2、办公用房租赁支持: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3、场地装修支持:按照1000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费用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 4、人才安置支持:按照自落户之日起满12个月对我区综合贡献的5%为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人才安置支持。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1)签订合作协议,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年度最高50万元/年; (2)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年度最高500万元。 (三)专项服务支持: 对2021年度1月1日之后新落户的金融企业(机构)提供全方位落地服务,开通外资金融机构登记注册“绿色通道”。 (四)总部认定支持: 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最高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五)总部用地支持: 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六)经营贡献支持: 依据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营贡献支持。 |
申报主体 |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金融企业(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 |
申报时间 | 08-16/10-31 |
支持方式 | (一)招商引资支持: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上市梯队企业支持 1、上市培育综合服务支持:依托香蜜湖产融创新/上市加速器,为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提供上市培育综合服务。 2、上市辅导支持: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3、完成股份制改造支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三)融资风险补偿支持:具体补偿方式按《福田区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管理实施办法》实施。 (四)企业上市支持: 1、境内上市支持:根据其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给予最低300万元、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2、境外上市支持:对直接上市的,根据其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给予最低300万元、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3、分拆上市支持:根据本政策对应条款给予支持。 4、新三板挂牌支持: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并挂牌满12个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五)并购重组支持: 1、并购费用支持:在并购成功后按照企业实施并购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评估、审计等中介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家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2、重组引入支持:对重组外地上市企业并落户福田区的企业,在领取市一级支持后,根据对福田区的综合贡献,配套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六)产业投资主体发展支持: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引导创业投资集聚促进科创金融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七)产业集聚发展项目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项目,给予项目申报主体年度最高800万元的建设支持、发展支持、绩效奖励等产业集聚发展项目支持。 (八)专题活动支持:对实际发生的师资费、场地租赁费、会场布置费、宣传费等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九)重点项目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
申报主体 |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上市梯队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和企业上市、产业投资相关行业组织(机构)等。 |
项目名称 | 福田区引导创业投资集聚促进科创金融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2022年) |
申报时间 | 08-16/11-30 |
支持方式 | (一)招商引资支持:给予新落户机构(企业)最高1亿元支持,具体参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外商投资支持:给予试点企业100万元支持。 (三)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参照《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四)产业投资支持:给予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年度最高800万元支持。管理企业注册地不在福田区的,由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给予减半支持。 (五)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给予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年度最高500万元支持。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支持。管理企业注册地不在福田区的,由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给予减半支持。 (六)专业楼宇支持:对达到专业楼宇认定标准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专业楼宇认定标准参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认定后,依条件给予运营支持和入驻企业租金支持,参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七)经营贡献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八)投资退出支持:同一控股股东的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合并计算支持金额,年度最高1000万元支持。 (九)政府引导基金让利支持:参照《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十)科创金融债务融资支持:参照《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十一)科创金融发展支持:按照金融机构辖区科创贷款余额及有贷款余额企业户数给予排名靠前的机构奖励,单个机构年度最高300万元。 (十二)总部认定支持:最高500万元,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十三)产业人才支持: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十四)产业人才住房支持:给予福田金融人才公寓租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 (十五)产业空间支持:按实际购房价格10%,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 (十六)规范管理支持: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支持。 |
申报主体 |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机构(企业)。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强化贷款贴息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15/08-30 |
支持方式 | 对于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相关行业、金融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
申报主体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相关行业、金融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关于开通2022年重点企业(金融)落户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16/08-29 |
支持方式 | (一)金融企业总部,按照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等分行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市级分公司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等专营机构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实缴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亿元以下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财务公司或村镇银行,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以及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子公司,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六)以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5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2‰,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达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实缴募集资金2‰,对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申报主体 | 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规程第三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关于开展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28/08-31 |
支持方式 | 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和评价办法,将建设培育期满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按国家规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要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备案。市相关部门每3年要对已认证的企业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资格。 |
申报主体 |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在我市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在我市的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建设培育基本条件 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关于征集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09/08-29 |
支持方式 |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项,执行期3年(其中,基础前沿类课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执行期3年;软科学类课题最高不超过80万元/项、执行期1年),请根据项目资助强度合理提出指南建议内容,并在项目名称后注明所属领域(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生命健康、社会治理、精准食品与化妆品、乡村振兴)。 |
申报主体 | 推荐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0826/1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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