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一服务 敬业精业
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资助
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吸引规模优势明显、经济效益突出、综合实力雄厚的优质企业落户光明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
截止日期:2022-12-04
1.光明区2018年招商引资落户企业租房补贴资助项目
最高资助:500万元
2.2022年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用房扶持资助项目
最高资助:360万元
3.2022年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激励高管人才资助项目
最高资助:100万元
4.2022年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贡献奖励资助项目
最高资助:1000万元
5.2022年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落户资助项目
最高资助:5000万元
-光明区2018年招商引资落户企业租房补贴资助项目-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支持2018年落户的企业申请第三年租房补贴,且该企业属于高端制造业项目或者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高端制造业项目或者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定义如下:
1.高端制造业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1)入选最新一期“世界 500 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并将其全球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2)入选最新一期“中国 500 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并将全球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或入选最新一期“世界 500 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并将其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3)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区统计核算产值 5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4)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区统计核算产值为 10 亿元(含)至 50 亿元的企业,或为深圳市工业百强、主板上市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5)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区统计核算产值为 5 亿元(含)至 10 亿元的企业,或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6)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区统计核算产值为 1 亿元(含)至 5 亿元企业,或为新三板挂牌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2.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分为四档,分别是:
(1)入选最新一期“世界 500 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并将其全球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2)入选最新一期“中国 500 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并将其全球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或入选最新一期“世界 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并将其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3)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区统计核算营业收入 1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4)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区统计核算营业收入为 1 亿元(含)至 10 亿元的企业,或为新三板挂牌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申请第三年租房补贴(注:已取得三个完整年度租房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标准。
符合高端制造业项目定义的企业,按深圳市发布的最新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给予租房补贴,经原光明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项目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20000平方米,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租房补贴年限为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申请补贴时均需达到相应条件。
符合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定义的企业,按深圳市发布的最新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给予租房补贴,经原光明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项目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租房补贴。其中,符合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定义中第一档至第三档企业,租金补贴面积上限为10000平方米,每年最高200万元;符合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定义中第四档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100万元;租房补贴年限为前三个完整财政年度,每年申请补贴时均需达到相应条件。
注:专项资金对企业每年总资助额度原则上不得超出其上一年度对光明区的地方财力贡献,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处于初创期(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的科技或出口型小微企业、当年落户光明区的重点引进企业及《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在光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无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单位处 5万元以上(不含 5 万元)的罚款;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四)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高端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定义中相关条件。
(六)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七)已获得第一或第二年租房补贴。
(八)在光明区既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也没有自有产业用房。
(九)在光明区租赁非政策性自用产业用房(含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配套用房),为市场价格租赁。
-2022年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用房扶持资助项目-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对未获得用地支持的新引进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给予租金支持。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定义如下:
1.头部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1)“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全球总部企业。
(2)“世界500强”在辖区设立的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3)“中国 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总部企业。
(4)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2.骨干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1)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或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1.8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2)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0亿元(含)至30亿元的企业或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6000万元(含)以上企业。
(3)新引进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境内主板上市企业。
3.中坚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1)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或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3)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的企业或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
(二)支持范围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申请用房扶持资助(注意:首次申请用房扶持资助的企业应满足注册地迁入光明区的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三)支持标准
对未获得用地支持的新引进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在光明区租赁研发、办公和生产用途的产业用房给予36个月的租金支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若实际租赁价格低于每平方米15元,按照实际租赁价格计算。资助面积最多为2万平方米,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60万元。资助金额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企业自注册至光明区后或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光明区产业发展导向。
(六)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七)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时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且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后两年内在光明区没有新取得自有产业用地。
(八)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定义中相关条件。
-2022年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激励高管人才资助项目-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1.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项目。
支持新引进头部企业、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定义如下:
(1)头部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a.“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全球总部企业。
b.“世界500强”在辖区设立的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c.“中国 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总部企业。
d.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2)骨干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a.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或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1.8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b.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0亿元(含)至30亿元的企业或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6000万元(含)以上企业。
c.新引进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境内主板上市企业。
2.高管人才贡献奖励资助项目。
支持已经获得高管人才引进奖励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支持范围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申请激励高管人才资助(注:首次申请激励高管人才资助的企业应满足注册地迁入光明区的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三)支持标准。
1.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项目。
对新引进头部企业、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每人60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分三年拨付。在人才保障住房、子女入学教育等方面给予协调安排。每家头部企业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名,每家骨干企业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5名。
2.高管人才贡献奖励资助项目。
对获得引进奖励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三年每年按个人贡献的20%,给予单人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注:企业高管人才是指公司的副总监以上成员、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遵纪守法,申请时仍与申请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企业自收到激励高管人才资助后,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照申请表中所列申请人名单发放资助,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发放。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企业自注册至光明区后或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光明区产业发展导向。
(六)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七)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头部企业定义中相关条件的,可奖励高管人才不超过 10 名。
(八)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骨干企业定义中相关条件的,可奖励高管人才不超过 5 名。
(九)高管人才个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诚实守信,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请资助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022年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贡献奖励资助项目-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支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与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产业,新引进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优质企业。
(二)支持范围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申请企业贡献奖励(注:企业贡献奖励是一次性奖励,已取得企业贡献奖励资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上述产业方向的新引进企业,3年内财力贡献首次超过1500万元(含),按当年财力贡献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企业自注册至光明区后或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经营范围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深发改〔2016〕1154号)中A01、A06、A04、A11范围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表中1、2、3、4类。若经营范围变更为上述类别的,变更时间应发生在距申报之日2年之前。
(六)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七)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后3年内财力贡献首次(完整会计年度计算)超过1500万元(含)。
-2022年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落户资助项目-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支持头部企业、骨干企业、中坚企业、“四上”企业落户。
(二)支持范围
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申请落户资助。(注:落户资助是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落户资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取得产业用地的企业不得申报落户资助)。
(三)支持标准
1.支持头部企业落户:“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全球总部企业,给予5000万元奖励。“世界500强”在辖区设立的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给予2000万元奖励。“中国 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总部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2.支持骨干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1.8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0亿元(含)至30亿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6000万元(含)以上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境内主板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3.支持中坚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给予35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50万元奖励。对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给予35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4.支持“四上”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企业自注册至光明区后或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光明区产业发展导向。
(六) 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七)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第二条第(三)款支持标准中的资质条件。
(八)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时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且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后两年内在光明区没有新取得自有产业用地。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1227/1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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