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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2023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等文件,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请申报单位注意至少于申报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报资料,预留足够的审核时间,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支持项目
(一)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数字经济产业(软件、互联网)领域实施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包括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
1.信息安全:重点支持网络安全、虚拟主机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应用安全等领域。
2.区块链:重点支持区块链底层平台建设,以及在金融、政务、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3.大数据: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领域。
4.云计算: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二)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申报单位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提升产业共性技术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产业发展支撑环境为目标,开展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认证测试等服务,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和打通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2.高端会展:支持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办或承办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好、专业特色鲜明的国内外知名会展、高端论坛等活动。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成立满1年以上,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四)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已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不受基础申报条件限制。
专项申报条件:
(一)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2.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3.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具体条件为:(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2)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
4.申报项目须至少达到其中一项条件: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
(二)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平台类:
1.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2.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高端会展类:
1.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举办,并于申报之日前举办完成,项目总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2.申报单位须是会展或论坛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3.举办高端论坛项目的活动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现场参加高端论坛的人员不少于200人,主讲嘉宾至少有2位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业内专家、行业领军企业管理者等,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4.举办专业展览的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100家,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支持金额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金额:每个领域均安排资金支持,项目资助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经审核批准予以无偿资助。
1.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平台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
高端会展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展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展或论坛,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
名单和会展宣传报道媒体名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6日18时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19日18时整(工作日)。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1227/1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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